瑞博生物发布H股股权激励方案:股份总量上限17.06 million,占总股本10%

Bulletin Express05-12

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瑞博生物)公布《H股股份激励计划》,并已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审批。以下为方案要点:

1. 计划规模与期限 • 计划总量:可新发行及/或由受托人购入的H股不超过17.06 million 股,占采纳日已发行股份的10%。 • 服务提供者专属子限额:0.85 million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0.5%。 • 个人限额:任何激励对象于任何连续12个月内获授股份及期权累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 • 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0年,期间不再新增授予后,未归属股份可延期至完全归属。

2. 股份来源与资金安排 • 来源包括:①按面值向公司认购新H股;②受托人以激励计划资金在二级市场购股;③库存股。 • 激励计划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及激励对象支付的购买价组成,并承担购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3. 参与对象 • 合资格人士涵盖:雇员参与者、服务提供者及关连实体参与者。 • 具体涵盖公司及附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持续且符合长期发展利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机构。

4. 授予与归属机制 • 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厘定,可为零。 • 归属期原则上不少于授予日起12个月;董事会仅在列明的六类特殊情形(如替代性激励、身故或残疾等)下可缩短。 • 董事会可设定绩效目标及其他归属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股份自动失效。

5. 信托架构 • 公司将委任受托人并签订信托契据,受托人负责购股、持股及按董事会指令处理归属、出售或转让。 • 受托人持有的未归属股份在关键决议上不行使投票权,符合上市规则的治理要求。

6. 监管与限制 • 禁止在公司存在内幕消息期间、业绩披露前禁售期或其他监管限制期内购买或出售股份。 •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及其联系人授予时,须遵守0.1%特别限制并事先获得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股东大会批准。

7. 计划终止与后续处理 • 最晚于采纳日起第10周年自动终止,或董事会可决议提前终止。 • 终止后不再授予新激励;受托人须在约定期限内处置未归属股份并将净收益返还公司;已归属但未支付的股份按受托人与激励对象协商方式完成出售或转让。

8. 资本重组及调整 • 发生红股、合股、拆股、供股等导致股本变动时,股份数量及购买价将按既定公式进行对等调整,确保激励对象权益比例不变且不低于面值发行。

该激励计划意在通过更灵活的股权激励工具,吸引并留任关键人才与合作伙伴,进一步提升瑞博生物的长期价值及股东回报。公司表示,所有授予、归属及股份处理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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