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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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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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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Kenny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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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研发新冠疫苗增强剂,以应对德尔塔变异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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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market":"us","language":"zh","title":"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url":"https://stock-news.laohu8.com/highlight/detail?id=1169032103","media":"上海浦东法院","summary":"目 录\n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n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n","content":"<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59c4e101b5be62f49263ad951069b1e8\" tg-width=\"902\" tg-height=\"372\"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目 录</b></p>\n<p>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p>\n<p>2.<a href=\"https://laohu8.com/S/00700\">腾讯</a>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p>\n<p>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p>\n<p>4.<a href=\"https://laohu8.com/S/002195\">二三四五</a>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p>\n<p>5.<a href=\"https://laohu8.com/S/LU\">陆金所</a>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p>\n<p>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p>\n<p>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p>\n<p>8.“<a href=\"https://laohu8.com/S/DOYU\">斗鱼</a>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p>\n<p>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p>\n<p>10.<a href=\"https://laohu8.com/S/BIDU\">百度</a>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p>\n<p><b>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c48d7099cf82f49f4d83abdab885c5cd\" tg-width=\"554\" tg-height=\"312\"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在“双十一”特定期间,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裁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a href=\"https://laohu8.com/S/603000\">人民网</a>、<a href=\"https://laohu8.com/S/SOHU\">搜狐</a>、澎湃新闻、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知产力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p>\n<p><b>案情</b></p>\n<p>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p>\n<p>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公司)</p>\n<p>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支付宝公司向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系“支付宝”App的主要经营者,对“支付宝”App的流量利益和商誉等享有合法的竞争利益。“支付宝”App拥有高活跃度的用户群体以及巨大的访问流量,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便于第三方商家调用“支付宝”App的相关功能,申请人在<a href=\"https://laohu8.com/S/AAPL\">苹果</a>手机iOS系统中将“支付宝”App的URLScheme定义为“alipays://”或“alipay://”。</p>\n<p>被申请人斑马公司是一家SaaS电商系统及服务提供商,系“家政加”App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增加用户访问量,被申请人在“家政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Scheme,导致iOS系统将“家政加”App错误地识别为“支付宝”App,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原本调用支付宝的应用现转为调用家政加。申请人的合作伙伴已因此提出相应投诉,用户亦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质疑。</p>\n<p>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涉案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常功能,也影响了申请人与客户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将使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令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各大电商平台正处于“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支付宝”App进行消费支付的频度显著上升,若被申请人继续实施涉案行为,将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综上,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应重点考量以下四因素: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经营的“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故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p>\n<p>因涉案行为,申请人的合作平台及相关社交平台网络用户已提出投诉。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期间内,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干扰“支付宝”APP正常支付功能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涉案行为使申请人的竞争利益处于被侵蚀的风险之中,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系为防止其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本身并不会实质影响“家政加”APP的正常运营。该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保障用户利益并增进社会整体福祉。</p>\n<p>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条件,法院裁定被申请人斑马公司立即停止以设置相同URLScheme的方式对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p>\n<p>案号:(2020)沪0115行保1号</p>\n<p>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徐弘韬(审判员)</p>\n<p><b>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6eb43c54b52fc7a7419c29adfd13ee62\" tg-width=\"1080\" tg-height=\"608\"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该案系国内法院针对AR探索类网络游戏“外挂”作出的首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网络游戏的生态链条中,以游戏“外挂”为代表的黑灰产业严重影响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该诉前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外挂”领域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引起社会较大范围关注并受到业内积极评价。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网、知产力、知产宝、知识产权那点事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19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p>\n<p><b>案情</b></p>\n<p>申请人: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腾讯公司)。</p>\n<p>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p>\n<p>被申请人:谌洪涛。</p>\n<p>被申请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p>\n<p>申请人重庆腾讯公司是涉案游戏《一起来捉妖》的著作权人,并授权申请人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该游戏。该游戏利用手机即时定位系统,通过AR功能抓捕身边的妖灵并对他们进行培养,在游戏中完成对战、展示、交易等诸多功能。</p>\n<p>两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谌洪涛提供、推广的虚拟定位插件通过改变手机操作环境,“欺骗”涉案手机游戏《一起来捉妖》的定位系统,使游戏玩家无需实际位移,即可通过虚拟定位插件迅速变换地理位置抓取妖灵,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被申请人谌洪涛在提供、推广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时,将使用该插件操作涉案游戏的过程录制成多个视频,此外,被申请人谌洪涛将使用虚拟定位插件操作涉案游戏的过程录制成多个视频,放置到被申请人幻电公司运营的bilibili网站、APP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进一步扩大了损害范围。</p>\n<p>据此,两申请人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谌洪涛停止提供、推广妨碍网络游戏《一起来捉妖》正常运行的虚拟定位插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申请人幻电公司立即删除其运营的bilibili网站及APP平台内被申请人谌洪涛推广妨碍网络游戏《一起来捉妖》正常运行的虚拟定位插件的视频。</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于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以及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本案中,首先,被申请人谌洪涛提供、推广的虚拟定位插件通过改变涉案游戏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导致其以地理位置为核心的功能玩法难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损,遵守游戏规则的正常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被申请人基于涉案游戏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明显,涉嫌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可见,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其次,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涉案游戏因虚拟定位插件问题遭受部分正常玩家的投诉及差评,涉案游戏的下载量亦呈现下降趋势。因虚拟定位而引发的问题已经给且正在给两名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若不及时制止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任由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泛滥,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以及涉案游戏的市场份额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再次,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最后,涉案虚拟定位插件系市场化产品,不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产品的提供者亦系完全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对被申请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法院对申请人重庆腾讯公司、深圳腾讯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予以支持。</p>\n<p>案号:(2019)沪0115行保1号</p>\n<p>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林新建(人民陪审员)</p>\n<p><b>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e2c27db7e0e38b40b5313803d30bf978\" tg-width=\"1080\" tg-height=\"54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本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针对涉案诉前禁令申请,法院从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定被申请人在诉前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人自愿履行该裁定,法院此举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p>\n<p><b>案情</b></p>\n<p>申请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p>\n<p>被申请人: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杉公司)。</p>\n<p>优酷公司运营的优酷网是国内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其每年斥巨资购买正版视频内容在优酷网上供用户观看或下载,并通过在视频播放前、暂停时以及在播放页面周边投放广告以收取广告费、或者付费会员服务(免广告)、或者对特定视频单独收费等三种模式来实现盈利目的。千杉公司研发和运营的电视猫视频软件是一款视频聚合软件,主要向<a href=\"https://laohu8.com/S/5RE.SI\">智能</a>电视用户提供视频点播服务。申请人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了只能由申请人后台服务程序才能生成的特定密钥key值,该行为破坏了申请人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盗取了申请人的视频存储链接,最终实现了以屏蔽申请人片前广告、暂停广告的形式向电视猫视频用户提供优酷网视频内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给申请人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故在诉前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交了优酷网上600余部作品的权属证据以及电视猫视频软件播放上述作品时相关行为的证据材料。同时以6,600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提供了担保。</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首先,电视猫视频软件及优酷网均向消费者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两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实质上是将优酷网视频内容与申请人设置的与视频内容共同播放的片前广告、视频暂停时广告相分离,足以使既不愿意观看广告也不愿意支付申请人相应费用的消费者转而使用电视猫视频软件,被申请人此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次,优酷网系国内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电视猫视频软件也拥有大量用户,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后,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申请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据此,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经营的电视猫视频软件链接播放来源于优酷网视频时绕开申请人在优酷网设置的片前广告、视频暂停时广告的行为。该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被申请人未提出复议,且积极履行裁定,主动在电视猫视频软件中断开了涉案的600余部影视作品的链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p>\n<p>案号:(2018)沪0115行保1号</p>\n<p>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姜广瑞(审判员)</p>\n<p><b>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e4900219073f036a771f8d30236b474d\" tg-width=\"817\" tg-height=\"451\"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争夺用户流量的首选渠道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安全类软件经营者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或完全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劫持他人流量,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本案判决认定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互联网行业的流量之争厘清了行为边界,对确立互联网正当竞争秩序提供了有价值的规则指引。本案获评2018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度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p>\n<p><b>案情</b></p>\n<p>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三四五公司)。</p>\n<p>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网络公司)。</p>\n<p>被告:北京<a href=\"https://laohu8.com/S/CMCM\">猎豹移动</a>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移动公司)。</p>\n<p>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p>\n<p>原告二三四五公司系2345网址导航、2345王牌浏览器的经营者,其中2345网址导航在中国网址导航市场中排名前列。三被告共同开发和运营金山毒霸软件。二三四五公司主张,三被告在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各个环节利用多种不同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针对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了区别对待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三四五公司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消除影响。三被告辩称猎豹网络公司、猎豹移动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金山毒霸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流量劫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不存在巨大损失。</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共同经营了金山毒霸,均为适格被告,应共同对通过金山毒霸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被告作为安全软件以及与原告经营的一般终端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软件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非法获利的同时亦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商誉受到实际损害。此外,三被告在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过程中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会使网络用户对不同浏览器的使用体验产生差异,不正当地影响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的用户体验和评价。综上,三被告的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还违反了平等竞争的原则。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二三四五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3,060元。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n<p>案号:(2016)沪0115民初5555号</p>\n<p>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孙宝祥(人民陪审员)</p>\n<p><b>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21eb15cca68f634b63d2e3d1564efa7a\" tg-width=\"596\" tg-height=\"352\"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611485069df769ddc3136125538b57dc\" tg-width=\"1080\" tg-height=\"606\"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人民法院报、<a href=\"https://laohu8.com/S/603000\">人民网</a>等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案件宣判后,原告专程送来感谢信与锦旗,被告亦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判决书获评2020年度上海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p>\n<p><b>案情</b></p>\n<p>原告:上海<a href=\"https://laohu8.com/S/600663\">陆家嘴</a>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公司)</p>\n<p>原告: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a href=\"https://laohu8.com/S/III\">信息服务</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服公司)</p>\n<p>被告: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智投公司)</p>\n<p>原告陆金所公司是知名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陆金服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两原告均开设有金融服务网站及手机应用,债权转让产品交易是其中的热门服务。为抢购债权转让产品,两原告的会员需经常登录上述网站或手机应用,频繁刷新关注债权转让产品信息。被告系“陆金所代购工具”软件的提供者,用户通过安装运行该软件,无需关注两原告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信息即可根据预设条件实现自动抢购,并先于手动抢购的会员完成交易。</p>\n<p>两原告认为,陆智投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多年经营所积累的竞争优势,导致两原告会员流失、产品关注度下降、商誉受损,对两原告造成了较大损失。据此,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被告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核心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使其更为便捷地购买两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该抢购服务既不阻碍用户正常登录两原告平台进行交易,也不影响两原告平台其他注册用户的正常购买行为。故请求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网络抢购服务不属于反法互联网专条明确列明的行为类型从而适用该条兜底条款时,除应考量其对抢购服务目标平台及用户是否造成损害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不正当性。</p>\n<p>被告通过运营软件提供抢购服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一是平台流量利益的减损。抢购服务导致用户对两原告平台的访问频度下降,客观上减少了两原告其它金融产品的展示机会。二是用户潜在交易机会的剥夺。抢购服务改变了债权转让产品在两原告平台用户间的收益分配,造成了大量用户机会利益的减损。三是平台营商环境的破坏。抢购服务将冲击两原告平台最为依赖的投资者信心,导致用户粘性降低、投资者与资本流向其他投资渠道。同时,涉案抢购服务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一方面,抢购服务对两原告平台规则的颠覆破坏了产品抢购的公平基础。抢购成功率整体上向使用抢购服务的用户严重倾斜,用户间公平竞争的基础丧失殆尽。另一方面,涉案抢购服务刻意规避两原告的监管机制,反映了被告对该行为所持的主观故意。</p>\n<p>因此,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通过为两原告平台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的方式,妨碍两原告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两原告及平台用户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不正当地破坏了两原告平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应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p>\n<p>案号:(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p>\n<p>合议庭:金民珍(审判长)、徐俊(审判员)、姜广瑞(审判员)</p>\n<p><b>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64ff6813e7646b449368c4a1646a53c1\" tg-width=\"454\" tg-height=\"614\"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本案中所涉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搜索引擎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其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对建立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数据信息市场秩序具有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p>\n<p><b>案情</b></p>\n<p>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p>\n<p>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p>\n<p>被告: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杰图公司)。</p>\n<p>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收集了大量商户信息,并吸引大量消费者通过体验发布点评信息。百度公司是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经营者,杰图公司是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百度地图除了提供商户地理信息,还向网络用户提供该商户的点评信息,餐饮类商户的大部分点评信息主要来源于大众点评网。网络用户在百度知道搜索餐饮商户名称时,百度公司会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杰图公司运营的城市吧街景地图向网络用户提供实景地图,该网站调用了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汉涛公司主张,百度公司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杰图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汉涛公司诉请判令百度公司、杰图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消除影响。百度公司辩称,其与汉涛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行为没有给汉涛公司造成损害。杰图公司辩称,其没有使用大众点评信息,不构成侵权。</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即使双方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同,只要是在争夺相同的网络用户群体,即可认定为存在竞争关系。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大众点评网上的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robots协议只涉及抓取网站信息行为是否符合公认的行业准则的评价判断,不能解决抓取网站信息后的使用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经营者抓取其他网站信息即使不违反网站爬虫协议(robots协议),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其他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对信息使用市场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涉案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能否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请求救济方获取信息的正当性、难易程度和成本付出,竞争对手使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等因素加以评判。本案中,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早期版本的百度地图只提供三条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每条点评信息均未全文显示,且每条点评信息均设置了指向信息源网站的链接,百度地图中的此类使用方式,不足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公众提供点评信息,不会对汉涛公司造成实质损害,该类行为不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杰图公司的网站通过调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调用百度地图,其行为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无不当。故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n<p>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8号</p>\n<p>合议庭:徐俊(审判长)、许根华(审判员)、邵勋(审判员)</p>\n<p><b>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96242706be4c0cea8d61a1e22aef7f9\" tg-width=\"856\" tg-height=\"708\"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73591054db5ac54cd25babf37be1f4d1\" tg-width=\"807\" tg-height=\"600\"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虽然解决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需求,但如果超越合理限度对购物网站经营者造成损害,并具有可归责性,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日益激烈和多样,本案的认定对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p>\n<p><b>案情</b></p>\n<p>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p>\n<p>被告: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载和公司)。</p>\n<p>被告: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载信公司)。</p>\n<p>原告系“淘宝网”的所有者及实际运营者,该网站为第三方网络零售购物平台。被告载和公司系“帮5买”网站的经营者,该网站将载信公司亦称为帮5买公司。“帮5淘”购物助手系载和公司委托载信公司开发,网络用户可通过“帮5买”网站及其他第三方平台下载该购物助手。用户电脑安装、运行该购物助手后登陆淘宝网时,该购物助手会在淘宝页面中插入“帮5买”的标识、商品推荐图片、搜索框、收藏按钮、价格走势图及减价按钮等内容,其中减价按钮在淘宝网原网页的购买按钮附近。点击减价按钮后,则跳转至载和公司经营的“帮5买”网站完成购买及支付行为,款项直接支付至载和公司,载和公司员工下单后货物由相应商家向用户发货。淘宝公司以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诉讼过程中,鉴于被诉行为已经停止,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载和公司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帮5淘”购物助手使用中立的技术手段,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会造成混淆,且最终仍在淘宝网购物,不会给原告造成用户流量的损失。被告载信公司辩称,其受载和公司委托开发,已经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竞争的本质是对客户即交易对象的争夺,在互联网行业,将网络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站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原、被告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同,但具有相同的用户群体,且存在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故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付出巨额成本,经过多年经营形成“免费平台+收费推广”的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属于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帮5淘”购物助手在原告网页插入标识,并以减价标识引导用户至“帮5买”网站购物的行为,会降低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失,该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两被告具有共同经营“帮5淘”购物助手的主客观条件,共同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消除影响。判决后,两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p>\n<p>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63号</p>\n<p>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倪红霞(审判员)、叶菊芬(审判员)</p>\n<p><b>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23136cc951bd670252752584607ee540\" tg-width=\"550\" tg-height=\"40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近年来,电竞游戏风靡全国,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为大众熟悉,随之而来的商业利益更是引人注目。本案系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该案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但是被告作为竞争对手,未付出对价直接利用原告通过合同取得的商业成果进行赛事转播,实际损害了经营者利益,同时电竞游戏市场业已形成转播赛事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商业惯例,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此商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为互联网领域赛事直播产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本案获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p>\n<p><b>案情</b></p>\n<p>原告: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耀宇公司)。</p>\n<p>被告: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公司)。</p>\n<p>2014年4月,耀宇公司与DOTA游戏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了由双方合作举办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赛事享有独家的视频转播权。耀宇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举办了DOTA2亚洲邀请赛,并通过其经营的 “火猫TV”网站对该赛事进行了实时的网络直播,播出内容为计算机软件截取的游戏自带的比赛画面以及耀宇公司制作的对游戏主播和直播间的摄像画面、解说、字幕、灯光、照明、音效等内容。斗鱼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斗鱼”网站对涉案赛事进行了实时的视频直播,播出画面来源于涉案游戏的旁观者观战功能,并在视频播放框上方突出使用了 “火猫TV”标识。耀宇公司诉称:斗鱼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斗鱼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合理开支211,000元,消除影响。</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斗鱼公司直播画面来源于涉案DOTA2游戏客户端对外公开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而非耀宇公司播放视频,故耀宇公司指控其侵害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是,电子竞技网络游戏进入市场领域后具有商品属性,耀宇公司经游戏运营商授权,取得了涉案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涉案转播权承载着耀宇公司可以由此获得的商誉、经济利益,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原、被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斗鱼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向其用户提供了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其行为侵害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斗鱼公司在视频播放框上方突出使用耀宇公司的品牌标识,易使网络用户产生斗鱼公司与涉案赛事、与耀宇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等错误认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消除影响。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p>\n<p>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1号</p>\n<p>合议庭:许根华(审判长)、邵勋(审判员)、李加平(人民陪审员)</p>\n<p><b>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8a49bfa65293a3d4de6eff076b8590fb\" tg-width=\"1080\" tg-height=\"60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近年来,以流量为核心的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对流量的争夺日益激烈。网络平台的流量数据作为互联网行业最基础的生态资源,是互联网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也是反映互联网内容价值最直观、最重要的可视化评价标准。但与此同时,网络刷量行为也在各互联网细分领域悄然出现,在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直接冲击的同时,甚至形成了从前端刷量者到后台组织者的灰色产业链。本案所涉网络交易平台借助虚拟商品交易的合法外观,组织、帮助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个体进行广告刷量。此类行为痕迹隐蔽,导致大量无效流量滋生,并破坏微信平台业已建立的广告投放模式和公众号优质内容激励机制,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通过虚假宣传条款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营造真实、高效的互联网营商环境,确保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p>\n<p><b>案情</b></p>\n<p>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p>\n<p>被告: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福公司)</p>\n<p>被告:邓科研</p>\n<p>被告:上海以史为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史为镜公司)</p>\n<p>两原告是微信平台的经营者,运营包括内容服务和广告服务在内的微信公众号平台业务。两原告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中投放广告,将用户访问流量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同时,两原告会给予发布热门文章的公众号主体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以激励其继续生成优质文章内容。被告祈福公司系“蚂蚁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实施了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数据以骗取广告分成、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原告认为,祈福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邓科研在涉案行为实施期间曾作为祈福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就祈福公司的涉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以史为镜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聚侠网对“蚂蚁平台”的相关产品功能等进行介绍并提供下载服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祈福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判令邓科研就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以史为镜公司停止提供“蚂蚁帮扶”应用的下载及宣传行为。</p>\n<p>被告祈福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任务发布者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不直接参与用户的任何交易,且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蚂蚁平台”不是刷量平台,付费浏览广告是常见的商业模式,“蚂蚁平台”协助有付费推广需求的商家以节省投放广告费的方式快速实现商业目的,让广告商的广告直接到达用户。因此,被告祈福公司并未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侵害两原告的竞争利益。</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亦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个体通过“雇佣点击/诱导点击”的广告刷量行为虚假提升其公众号文章内容的访问量,并从中赚取微信平台的广告分成与发布任务成本之间的差价牟利,侵害了微信用户、广告商和两原告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p>\n<p>被告祈福公司运营的“蚂蚁平台”虽不直接从事刷量活动,但为此类活动提供机会、场所并撮合交易,通过向发单用户和接单用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或提现手续费实现盈利。祈福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蚂蚁帮扶”曾因存在协助他人参与或委托刷单等行为而被微信平台封禁,祈福公司理应知道涉案被诉行为系微信平台禁止实施。此外,被告祈福公司在“蚂蚁平台”设置人工审核环节,明知平台中存在大量浏览、点击微信公众号文章及广告的任务,仍允许用户上架此类任务,并通过设立“金蚂奖”“团单模式”鼓励用户大量发单与接单。祈福公司作为市场竞争者,其主观上应当知道两原告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微信各项功能、用途以及服务协议等,客观上实施了涉案被诉行为,若对此不加规制,将导致依靠虚假“流量”支撑而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互联网产品肆意横行,不利于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故祈福公司实施的组织虚假交易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n<p>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祈福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在涉案行为持续的部分时间段内,祈福公司曾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系公司唯一股东,鉴于其未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故判决其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p>\n<p>案号:(2020)沪0115民初15598号</p>\n<p>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徐弘韬(审判员)</p>\n<p><b>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877aaede7badee01c25ebecf0b6a49a\" tg-width=\"1080\" tg-height=\"2226\"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推荐理由</b></p>\n<p>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添加为搜索关键词,使得网络用户在输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推广链接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广告区域内。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描述部分及打开的网页中均不含有原告的任何商业标识。在推广链接的底部明确标注了“广告”字样、载明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显示在搜索页面的最下方,同时原告网站仍位居搜索结果首页的第一位。该种使用方式未破坏原告网站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系搜索引擎关键词隐形使用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p>\n<p><b>案情</b></p>\n<p>原告:上海鸿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云公司)</p>\n<p>被告: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蓝天公司)</p>\n<p>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p>\n<p>原告鸿云公司是一家主营VR全景制作及加盟服务的科技公司,被告同创蓝天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VR全景、VR全景视频拍摄的公司。原告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的PC端和手机端搜索原告企业名称时,搜索页面的最后一个链接条目会出现被告同创蓝天公司的相关推广内容。</p>\n<p>原告认为,被告同创蓝天公司采用非正当方式,将原告URL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手机端进行推广,使得原告的潜在客户在搜索原告企业名称时,在搜索页面出现被告的推广链接,属于恶意抢占原告客户源的行为;被告百度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余万元。被告同创蓝天公司辩称,其广告链接位于搜索结果页面最后一位,原告网站的链接及相关信息处于搜索页面的首位,不存在虚假宣传、混淆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百度公司辩称,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搜索引擎公司正当的商业模式,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p>\n<p><b>裁判</b></p>\n<p>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遵循以下路径加以判别:首先,是否存在混淆、虚假宣传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该行为是否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后,该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p>\n<p>本案中,虽然被告同创蓝天公司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但原告官方网站依旧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首位。这种无需支付费用的“显示”已经保证了商业标识专用权人的网址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原告的合法权益未因此而受到损害。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若允许选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则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信息和选择的机会,降低其搜索成本。关键词隐性使用未剥夺消费者信息选择权。被告推广链接的内容本身无原告任何信息且对自身商品来源及相关信息作了清晰的描述,相关公众依其认知能力完全能够识别两者之间的不同,该种关键词的隐性使用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p>\n<p>通过使用他人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使用人能够借助搜索引擎的服务实时的捕捉到哪些互联网用户在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感兴趣,当这些消费者出现时,搜索引擎会即时地将使用人的网址链接呈现在这部分消费者面前。所以,在付费搜索广告服务提供商与广告商之间形成一种信息的交换,这是一种以“竞争对手的目标消费者群体的信息”为客体的交易,是一种帮助广告商定位到竞争对手的目标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这种关键词选用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下,隐性关键词的使用方式符合现代销售和合法竞争的精神,该竞争行为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p>\n<p>综上,关键词隐性使用未破坏原告商业标识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p>\n<p>案号:(2020)沪0115民初3814号</p>\n<p>合议庭:姜广瑞(审判长)、徐弘韬(审判员)、卜军形(人民陪审员)</p>","source":"lsy1626528326240","collect":0,"html":"<!DOCTYPE html>\n<html>\n<head>\n<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n<me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initial-scale=1.0,minimum-scale=1.0,maximum-scale=1.0,user-scalable=no\"/>\n<meta name=\"format-detection\" content=\"telephone=no,email=no,address=no\" />\n<title>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title>\n<style type=\"text/css\">\na,abbr,acronym,address,applet,article,aside,audio,b,big,blockquote,body,canvas,caption,center,cite,code,dd,del,details,dfn,div,dl,dt,\nem,embed,fieldset,figcaption,figure,footer,form,h1,h2,h3,h4,h5,h6,header,hgroup,html,i,iframe,img,ins,kbd,label,legend,li,mark,menu,nav,\nobject,ol,output,p,pre,q,ruby,s,samp,section,small,span,strike,strong,sub,summary,sup,table,tbody,td,tfoot,th,thead,time,tr,tt,u,ul,var,video{ font:inherit;margin:0;padding:0;vertical-align:baseline;border:0 }\nbody{ font-size:16px; line-height:1.5; color:#999; background:transparent; }\n.wrapper{ overflow:hidden;word-break:break-all;padding:1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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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ext-decoration:none; color:#2a4b87;}\n.meta .head { display: inline-block; overflow: hidden}\n.head .h-thumb { width: 30px; height: 30px; margin: 0; padding: 0; border-radius: 50%; float: left;}\n.head .h-content { margin: 0; padding: 0 0 0 9px; float: left;}\n.head .h-name {font-size: 13px; color: #eee; margin: 0;}\n.head .h-time {font-size: 11px; color: #7E829C; margin: 0;line-height: 11px;}\n.small {font-size: 12.5px; display: inline-block; transform: scale(0.9); -webkit-transform: scale(0.9); transform-origin: left; -webkit-transform-origin: left;}\n.smaller {font-size: 12.5px; display: inline-block; transform: scale(0.8); -webkit-transform: scale(0.8); transform-origin: left; -webkit-transform-origin: left;}\n.bt-text {font-size: 12px;margin: 1.5em 0 0 0}\n.bt-text p {margin: 0}\n</style>\n</head>\n<body>\n<div class=\"wrapper\">\n<header>\n<h2 class=\"title\">\n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n</h2>\n\n<h4 class=\"meta\">\n\n\n2021-07-17 20:41 北京时间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EINn4rWQkHEGnQpLzyoZJQ><strong>上海浦东法院</strong></a>\n\n\n</h4>\n\n</header>\n<article>\n<div>\n<p>目 录\n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n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n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n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n5....</p>\n\n<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EINn4rWQkHEGnQpLzyoZJQ\">Web Link</a>\n\n</div>\n\n\n</article>\n</div>\n</body>\n</html>\n","type":0,"thumbnail":"https://static.tigerbbs.com/c48d7099cf82f49f4d83abdab885c5cd","relate_stocks":{"160636":"互联网","161025":"移动互联","BABA":"阿里巴巴","BIDU":"百度","QNETCN":"纳斯达克中美互联网老虎指数","09988":"阿里巴巴-W","00700":"腾讯控股","TCEHY":"腾讯控股ADR"},"source_url":"https://mp.weixin.qq.com/s/EINn4rWQkHEGnQpLzyoZJQ","is_english":false,"share_image_url":"https://static.laohu8.com/e9f99090a1c2ed51c021029395664489","article_id":"1169032103","content_text":"目 录\n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n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n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n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n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n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n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n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n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n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n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n\n推荐理由\n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在“双十一”特定期间,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裁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搜狐、澎湃新闻、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知产力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n案情\n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n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公司)\n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支付宝公司向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系“支付宝”App的主要经营者,对“支付宝”App的流量利益和商誉等享有合法的竞争利益。“支付宝”App拥有高活跃度的用户群体以及巨大的访问流量,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便于第三方商家调用“支付宝”App的相关功能,申请人在苹果手机iOS系统中将“支付宝”App的URLScheme定义为“alipays://”或“alipay://”。\n被申请人斑马公司是一家SaaS电商系统及服务提供商,系“家政加”App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增加用户访问量,被申请人在“家政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Scheme,导致iOS系统将“家政加”App错误地识别为“支付宝”App,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原本调用支付宝的应用现转为调用家政加。申请人的合作伙伴已因此提出相应投诉,用户亦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质疑。\n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涉案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常功能,也影响了申请人与客户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将使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令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各大电商平台正处于“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支付宝”App进行消费支付的频度显著上升,若被申请人继续实施涉案行为,将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综上,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应重点考量以下四因素: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经营的“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故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n因涉案行为,申请人的合作平台及相关社交平台网络用户已提出投诉。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期间内,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干扰“支付宝”APP正常支付功能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涉案行为使申请人的竞争利益处于被侵蚀的风险之中,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系为防止其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本身并不会实质影响“家政加”APP的正常运营。该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保障用户利益并增进社会整体福祉。\n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条件,法院裁定被申请人斑马公司立即停止以设置相同URLScheme的方式对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n案号:(2020)沪0115行保1号\n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徐弘韬(审判员)\n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n\n推荐理由\n该案系国内法院针对AR探索类网络游戏“外挂”作出的首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网络游戏的生态链条中,以游戏“外挂”为代表的黑灰产业严重影响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该诉前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外挂”领域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引起社会较大范围关注并受到业内积极评价。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网、知产力、知产宝、知识产权那点事等十余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本案获评2019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n案情\n申请人: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腾讯公司)。\n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n被申请人:谌洪涛。\n被申请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n申请人重庆腾讯公司是涉案游戏《一起来捉妖》的著作权人,并授权申请人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该游戏。该游戏利用手机即时定位系统,通过AR功能抓捕身边的妖灵并对他们进行培养,在游戏中完成对战、展示、交易等诸多功能。\n两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谌洪涛提供、推广的虚拟定位插件通过改变手机操作环境,“欺骗”涉案手机游戏《一起来捉妖》的定位系统,使游戏玩家无需实际位移,即可通过虚拟定位插件迅速变换地理位置抓取妖灵,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被申请人谌洪涛在提供、推广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时,将使用该插件操作涉案游戏的过程录制成多个视频,此外,被申请人谌洪涛将使用虚拟定位插件操作涉案游戏的过程录制成多个视频,放置到被申请人幻电公司运营的bilibili网站、APP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进一步扩大了损害范围。\n据此,两申请人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谌洪涛停止提供、推广妨碍网络游戏《一起来捉妖》正常运行的虚拟定位插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申请人幻电公司立即删除其运营的bilibili网站及APP平台内被申请人谌洪涛推广妨碍网络游戏《一起来捉妖》正常运行的虚拟定位插件的视频。\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于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以及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本案中,首先,被申请人谌洪涛提供、推广的虚拟定位插件通过改变涉案游戏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导致其以地理位置为核心的功能玩法难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损,遵守游戏规则的正常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被申请人基于涉案游戏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明显,涉嫌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可见,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其次,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涉案游戏因虚拟定位插件问题遭受部分正常玩家的投诉及差评,涉案游戏的下载量亦呈现下降趋势。因虚拟定位而引发的问题已经给且正在给两名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若不及时制止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任由涉案虚拟定位插件泛滥,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以及涉案游戏的市场份额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再次,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最后,涉案虚拟定位插件系市场化产品,不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产品的提供者亦系完全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对被申请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法院对申请人重庆腾讯公司、深圳腾讯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予以支持。\n案号:(2019)沪0115行保1号\n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林新建(人民陪审员)\n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n\n推荐理由\n本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针对涉案诉前禁令申请,法院从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定被申请人在诉前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人自愿履行该裁定,法院此举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n案情\n申请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n被申请人: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杉公司)。\n优酷公司运营的优酷网是国内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其每年斥巨资购买正版视频内容在优酷网上供用户观看或下载,并通过在视频播放前、暂停时以及在播放页面周边投放广告以收取广告费、或者付费会员服务(免广告)、或者对特定视频单独收费等三种模式来实现盈利目的。千杉公司研发和运营的电视猫视频软件是一款视频聚合软件,主要向智能电视用户提供视频点播服务。申请人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了只能由申请人后台服务程序才能生成的特定密钥key值,该行为破坏了申请人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盗取了申请人的视频存储链接,最终实现了以屏蔽申请人片前广告、暂停广告的形式向电视猫视频用户提供优酷网视频内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给申请人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故在诉前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交了优酷网上600余部作品的权属证据以及电视猫视频软件播放上述作品时相关行为的证据材料。同时以6,600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提供了担保。\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首先,电视猫视频软件及优酷网均向消费者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两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实质上是将优酷网视频内容与申请人设置的与视频内容共同播放的片前广告、视频暂停时广告相分离,足以使既不愿意观看广告也不愿意支付申请人相应费用的消费者转而使用电视猫视频软件,被申请人此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次,优酷网系国内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电视猫视频软件也拥有大量用户,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后,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申请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据此,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经营的电视猫视频软件链接播放来源于优酷网视频时绕开申请人在优酷网设置的片前广告、视频暂停时广告的行为。该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被申请人未提出复议,且积极履行裁定,主动在电视猫视频软件中断开了涉案的600余部影视作品的链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n案号:(2018)沪0115行保1号\n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姜广瑞(审判员)\n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n\n推荐理由\n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争夺用户流量的首选渠道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安全类软件经营者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或完全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劫持他人流量,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本案判决认定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互联网行业的流量之争厘清了行为边界,对确立互联网正当竞争秩序提供了有价值的规则指引。本案获评2018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度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n案情\n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三四五公司)。\n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网络公司)。\n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移动公司)。\n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n原告二三四五公司系2345网址导航、2345王牌浏览器的经营者,其中2345网址导航在中国网址导航市场中排名前列。三被告共同开发和运营金山毒霸软件。二三四五公司主张,三被告在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各个环节利用多种不同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针对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了区别对待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三四五公司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消除影响。三被告辩称猎豹网络公司、猎豹移动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金山毒霸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流量劫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不存在巨大损失。\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共同经营了金山毒霸,均为适格被告,应共同对通过金山毒霸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被告作为安全软件以及与原告经营的一般终端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软件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非法获利的同时亦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商誉受到实际损害。此外,三被告在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过程中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会使网络用户对不同浏览器的使用体验产生差异,不正当地影响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的用户体验和评价。综上,三被告的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还违反了平等竞争的原则。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二三四五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3,060元。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案号:(2016)沪0115民初5555号\n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孙宝祥(人民陪审员)\n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n\n推荐理由\n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人民法院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案件宣判后,原告专程送来感谢信与锦旗,被告亦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判决书获评2020年度上海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n案情\n原告: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公司)\n原告: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服公司)\n被告: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智投公司)\n原告陆金所公司是知名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陆金服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两原告均开设有金融服务网站及手机应用,债权转让产品交易是其中的热门服务。为抢购债权转让产品,两原告的会员需经常登录上述网站或手机应用,频繁刷新关注债权转让产品信息。被告系“陆金所代购工具”软件的提供者,用户通过安装运行该软件,无需关注两原告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信息即可根据预设条件实现自动抢购,并先于手动抢购的会员完成交易。\n两原告认为,陆智投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多年经营所积累的竞争优势,导致两原告会员流失、产品关注度下降、商誉受损,对两原告造成了较大损失。据此,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被告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核心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使其更为便捷地购买两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该抢购服务既不阻碍用户正常登录两原告平台进行交易,也不影响两原告平台其他注册用户的正常购买行为。故请求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网络抢购服务不属于反法互联网专条明确列明的行为类型从而适用该条兜底条款时,除应考量其对抢购服务目标平台及用户是否造成损害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不正当性。\n被告通过运营软件提供抢购服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一是平台流量利益的减损。抢购服务导致用户对两原告平台的访问频度下降,客观上减少了两原告其它金融产品的展示机会。二是用户潜在交易机会的剥夺。抢购服务改变了债权转让产品在两原告平台用户间的收益分配,造成了大量用户机会利益的减损。三是平台营商环境的破坏。抢购服务将冲击两原告平台最为依赖的投资者信心,导致用户粘性降低、投资者与资本流向其他投资渠道。同时,涉案抢购服务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一方面,抢购服务对两原告平台规则的颠覆破坏了产品抢购的公平基础。抢购成功率整体上向使用抢购服务的用户严重倾斜,用户间公平竞争的基础丧失殆尽。另一方面,涉案抢购服务刻意规避两原告的监管机制,反映了被告对该行为所持的主观故意。\n因此,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通过为两原告平台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的方式,妨碍两原告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两原告及平台用户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不正当地破坏了两原告平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应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n案号:(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n合议庭:金民珍(审判长)、徐俊(审判员)、姜广瑞(审判员)\n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n\n推荐理由\n本案中所涉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搜索引擎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其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对建立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数据信息市场秩序具有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n案情\n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n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n被告: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杰图公司)。\n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收集了大量商户信息,并吸引大量消费者通过体验发布点评信息。百度公司是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经营者,杰图公司是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百度地图除了提供商户地理信息,还向网络用户提供该商户的点评信息,餐饮类商户的大部分点评信息主要来源于大众点评网。网络用户在百度知道搜索餐饮商户名称时,百度公司会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杰图公司运营的城市吧街景地图向网络用户提供实景地图,该网站调用了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汉涛公司主张,百度公司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杰图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汉涛公司诉请判令百度公司、杰图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消除影响。百度公司辩称,其与汉涛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行为没有给汉涛公司造成损害。杰图公司辩称,其没有使用大众点评信息,不构成侵权。\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即使双方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同,只要是在争夺相同的网络用户群体,即可认定为存在竞争关系。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大众点评网上的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robots协议只涉及抓取网站信息行为是否符合公认的行业准则的评价判断,不能解决抓取网站信息后的使用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经营者抓取其他网站信息即使不违反网站爬虫协议(robots协议),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其他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对信息使用市场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涉案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能否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请求救济方获取信息的正当性、难易程度和成本付出,竞争对手使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等因素加以评判。本案中,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早期版本的百度地图只提供三条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每条点评信息均未全文显示,且每条点评信息均设置了指向信息源网站的链接,百度地图中的此类使用方式,不足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公众提供点评信息,不会对汉涛公司造成实质损害,该类行为不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杰图公司的网站通过调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调用百度地图,其行为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无不当。故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8号\n合议庭:徐俊(审判长)、许根华(审判员)、邵勋(审判员)\n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n\n推荐理由\n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虽然解决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需求,但如果超越合理限度对购物网站经营者造成损害,并具有可归责性,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日益激烈和多样,本案的认定对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n案情\n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n被告: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载和公司)。\n被告: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载信公司)。\n原告系“淘宝网”的所有者及实际运营者,该网站为第三方网络零售购物平台。被告载和公司系“帮5买”网站的经营者,该网站将载信公司亦称为帮5买公司。“帮5淘”购物助手系载和公司委托载信公司开发,网络用户可通过“帮5买”网站及其他第三方平台下载该购物助手。用户电脑安装、运行该购物助手后登陆淘宝网时,该购物助手会在淘宝页面中插入“帮5买”的标识、商品推荐图片、搜索框、收藏按钮、价格走势图及减价按钮等内容,其中减价按钮在淘宝网原网页的购买按钮附近。点击减价按钮后,则跳转至载和公司经营的“帮5买”网站完成购买及支付行为,款项直接支付至载和公司,载和公司员工下单后货物由相应商家向用户发货。淘宝公司以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诉讼过程中,鉴于被诉行为已经停止,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载和公司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帮5淘”购物助手使用中立的技术手段,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会造成混淆,且最终仍在淘宝网购物,不会给原告造成用户流量的损失。被告载信公司辩称,其受载和公司委托开发,已经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竞争的本质是对客户即交易对象的争夺,在互联网行业,将网络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站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原、被告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同,但具有相同的用户群体,且存在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故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付出巨额成本,经过多年经营形成“免费平台+收费推广”的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属于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帮5淘”购物助手在原告网页插入标识,并以减价标识引导用户至“帮5买”网站购物的行为,会降低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失,该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两被告具有共同经营“帮5淘”购物助手的主客观条件,共同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消除影响。判决后,两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n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63号\n合议庭:徐俊(审判长)、倪红霞(审判员)、叶菊芬(审判员)\n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n\n推荐理由\n近年来,电竞游戏风靡全国,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为大众熟悉,随之而来的商业利益更是引人注目。本案系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该案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但是被告作为竞争对手,未付出对价直接利用原告通过合同取得的商业成果进行赛事转播,实际损害了经营者利益,同时电竞游戏市场业已形成转播赛事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商业惯例,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此商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为互联网领域赛事直播产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本案获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n案情\n原告: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耀宇公司)。\n被告: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公司)。\n2014年4月,耀宇公司与DOTA游戏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了由双方合作举办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赛事享有独家的视频转播权。耀宇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举办了DOTA2亚洲邀请赛,并通过其经营的 “火猫TV”网站对该赛事进行了实时的网络直播,播出内容为计算机软件截取的游戏自带的比赛画面以及耀宇公司制作的对游戏主播和直播间的摄像画面、解说、字幕、灯光、照明、音效等内容。斗鱼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斗鱼”网站对涉案赛事进行了实时的视频直播,播出画面来源于涉案游戏的旁观者观战功能,并在视频播放框上方突出使用了 “火猫TV”标识。耀宇公司诉称:斗鱼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斗鱼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合理开支211,000元,消除影响。\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斗鱼公司直播画面来源于涉案DOTA2游戏客户端对外公开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而非耀宇公司播放视频,故耀宇公司指控其侵害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是,电子竞技网络游戏进入市场领域后具有商品属性,耀宇公司经游戏运营商授权,取得了涉案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涉案转播权承载着耀宇公司可以由此获得的商誉、经济利益,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原、被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斗鱼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向其用户提供了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其行为侵害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斗鱼公司在视频播放框上方突出使用耀宇公司的品牌标识,易使网络用户产生斗鱼公司与涉案赛事、与耀宇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等错误认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消除影响。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n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1号\n合议庭:许根华(审判长)、邵勋(审判员)、李加平(人民陪审员)\n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n\n推荐理由\n近年来,以流量为核心的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对流量的争夺日益激烈。网络平台的流量数据作为互联网行业最基础的生态资源,是互联网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也是反映互联网内容价值最直观、最重要的可视化评价标准。但与此同时,网络刷量行为也在各互联网细分领域悄然出现,在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直接冲击的同时,甚至形成了从前端刷量者到后台组织者的灰色产业链。本案所涉网络交易平台借助虚拟商品交易的合法外观,组织、帮助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个体进行广告刷量。此类行为痕迹隐蔽,导致大量无效流量滋生,并破坏微信平台业已建立的广告投放模式和公众号优质内容激励机制,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通过虚假宣传条款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营造真实、高效的互联网营商环境,确保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n案情\n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n被告: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福公司)\n被告:邓科研\n被告:上海以史为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史为镜公司)\n两原告是微信平台的经营者,运营包括内容服务和广告服务在内的微信公众号平台业务。两原告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中投放广告,将用户访问流量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同时,两原告会给予发布热门文章的公众号主体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以激励其继续生成优质文章内容。被告祈福公司系“蚂蚁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实施了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数据以骗取广告分成、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原告认为,祈福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邓科研在涉案行为实施期间曾作为祈福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就祈福公司的涉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以史为镜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聚侠网对“蚂蚁平台”的相关产品功能等进行介绍并提供下载服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祈福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判令邓科研就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以史为镜公司停止提供“蚂蚁帮扶”应用的下载及宣传行为。\n被告祈福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任务发布者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不直接参与用户的任何交易,且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蚂蚁平台”不是刷量平台,付费浏览广告是常见的商业模式,“蚂蚁平台”协助有付费推广需求的商家以节省投放广告费的方式快速实现商业目的,让广告商的广告直接到达用户。因此,被告祈福公司并未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侵害两原告的竞争利益。\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亦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个体通过“雇佣点击/诱导点击”的广告刷量行为虚假提升其公众号文章内容的访问量,并从中赚取微信平台的广告分成与发布任务成本之间的差价牟利,侵害了微信用户、广告商和两原告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n被告祈福公司运营的“蚂蚁平台”虽不直接从事刷量活动,但为此类活动提供机会、场所并撮合交易,通过向发单用户和接单用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或提现手续费实现盈利。祈福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蚂蚁帮扶”曾因存在协助他人参与或委托刷单等行为而被微信平台封禁,祈福公司理应知道涉案被诉行为系微信平台禁止实施。此外,被告祈福公司在“蚂蚁平台”设置人工审核环节,明知平台中存在大量浏览、点击微信公众号文章及广告的任务,仍允许用户上架此类任务,并通过设立“金蚂奖”“团单模式”鼓励用户大量发单与接单。祈福公司作为市场竞争者,其主观上应当知道两原告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微信各项功能、用途以及服务协议等,客观上实施了涉案被诉行为,若对此不加规制,将导致依靠虚假“流量”支撑而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互联网产品肆意横行,不利于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故祈福公司实施的组织虚假交易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n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祈福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在涉案行为持续的部分时间段内,祈福公司曾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系公司唯一股东,鉴于其未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故判决其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n案号:(2020)沪0115民初15598号\n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姜广瑞(审判员)、徐弘韬(审判员)\n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n\n推荐理由\n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添加为搜索关键词,使得网络用户在输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推广链接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广告区域内。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描述部分及打开的网页中均不含有原告的任何商业标识。在推广链接的底部明确标注了“广告”字样、载明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显示在搜索页面的最下方,同时原告网站仍位居搜索结果首页的第一位。该种使用方式未破坏原告网站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系搜索引擎关键词隐形使用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n案情\n原告:上海鸿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云公司)\n被告: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蓝天公司)\n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n原告鸿云公司是一家主营VR全景制作及加盟服务的科技公司,被告同创蓝天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VR全景、VR全景视频拍摄的公司。原告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的PC端和手机端搜索原告企业名称时,搜索页面的最后一个链接条目会出现被告同创蓝天公司的相关推广内容。\n原告认为,被告同创蓝天公司采用非正当方式,将原告URL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手机端进行推广,使得原告的潜在客户在搜索原告企业名称时,在搜索页面出现被告的推广链接,属于恶意抢占原告客户源的行为;被告百度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余万元。被告同创蓝天公司辩称,其广告链接位于搜索结果页面最后一位,原告网站的链接及相关信息处于搜索页面的首位,不存在虚假宣传、混淆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百度公司辩称,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搜索引擎公司正当的商业模式,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n裁判\n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遵循以下路径加以判别:首先,是否存在混淆、虚假宣传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该行为是否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后,该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n本案中,虽然被告同创蓝天公司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但原告官方网站依旧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首位。这种无需支付费用的“显示”已经保证了商业标识专用权人的网址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原告的合法权益未因此而受到损害。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若允许选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则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信息和选择的机会,降低其搜索成本。关键词隐性使用未剥夺消费者信息选择权。被告推广链接的内容本身无原告任何信息且对自身商品来源及相关信息作了清晰的描述,相关公众依其认知能力完全能够识别两者之间的不同,该种关键词的隐性使用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n通过使用他人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使用人能够借助搜索引擎的服务实时的捕捉到哪些互联网用户在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感兴趣,当这些消费者出现时,搜索引擎会即时地将使用人的网址链接呈现在这部分消费者面前。所以,在付费搜索广告服务提供商与广告商之间形成一种信息的交换,这是一种以“竞争对手的目标消费者群体的信息”为客体的交易,是一种帮助广告商定位到竞争对手的目标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这种关键词选用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下,隐性关键词的使用方式符合现代销售和合法竞争的精神,该竞争行为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n综上,关键词隐性使用未破坏原告商业标识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n案号:(2020)沪0115民初3814号\n合议庭:姜广瑞(审判长)、徐弘韬(审判员)、卜军形(人民陪审员)","news_type":1},"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285,"authorTweetTopStatus":1,"verified":2,"comments":[],"imageCount":0,"langContent":"EN","totalScore":0},{"id":143868953,"gmtCreate":1625788064072,"gmtModify":1703748438965,"author":{"id":"3586333932625551","authorId":"3586333932625551","name":"Kenny52041","avatar":"https://static.laohu8.com/default-avatar.jpg","crmLevel":1,"crmLevelSwitch":0,"followedFlag":false,"idStr":"3586333932625551","authorIdStr":"3586333932625551"},"themes":[],"htmlText":"power~~","listText":"power~~","text":"power~~","images":[],"top":1,"highlighted":1,"essential":1,"paper":1,"likeSize":1,"commentSize":0,"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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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下半年,跨周期调节之下地方债供给发力带来政府(显性)杠杆率提升,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可能导致贷款增速适度增长,会带来企业加杠杆,当然房地产相关部门依旧处于严监管和去杠杆当中,我们预计下半年宏观杠杆率稳中略升,社融增速回落最快的阶段应该已经过去,四季度在基数和跨周期双因素影响下社融增速预计会反弹。\n</blockquote>\n<blockquote>\n 结合财政货币条件,基建投资下半年存在发力可能。\n</blockquote>\n<blockquote>\n 就如我们在中期策略中所述,政策和经济本身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组合,在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的背景下,未来经济展望是否确定悲观?未来通胀形势是否确定乐观?可能都存\n</blockquote>\n<blockquote>\n 政策走在市场前面而不是后面,所以就要考虑可能的进一步变化。\n</blockquote>\n<blockquote>\n 我们强调宏观形势的复杂性,虽然目前种种因素似乎都有利于利率下行,但是毕竟利率的绝对水平已经不高,票息的吸引力正在下降,而且政策既然再提跨周期,也需要合理估计最终效果。我们认为后续利率方向技术上仍要取决于价格工具是否运用。综合来看,有利因素之外,供给压力、信用条件可能都有变化,所以我们还是建议不急不躁,走一步看一步。\n</blockquote>\n<p><b>如何理解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b></p>\n<p><b>本次会议对我国经济形势判断如下:</b></p>\n<p>“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4dfd2e570fe0ba4141c705172bfd7016\" tg-width=\"972\" tg-height=\"589\"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本次会议重提“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表述较2月政治局会议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与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都要更为谨慎。</p>\n<p>显然,决策层在关注最近全球和国内疫情的反弹以及围绕中美关系的新变化。</p>\n<p>如何看待最近的疫情变化?</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ef0ff89142712b9f27c2fa646e3a733c\" tg-width=\"703\" tg-height=\"38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近期海外疫情有明显加速扩散趋势,国内疫情也有反弹扩散迹象。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差异和目前双循环战略,国内疫情是政策关注重点。参照前期广东疫情从5月18日爆发到7月6日解除,主要影响是6月,本轮南京疫情从7月20日爆发,最乐观预计9月初解除影响,则主要影响落在8月。</p>\n<p>从季节性观察,8月各项经济数据环比通常有小幅回升,考虑到后续金九银十,此轮疫情防控形势可谓十分严峻。具体影响上我们参照今年年初两次小规模爆发情况进行分析:</p>\n<p><b>年初以来的两轮小规模疫情爆发对我国经济主要体现在消费和就业,对工业生产影响较小。</b></p>\n<p>防控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消费会受到明显冲击,社零环比下滑明显。<b>行业影响主要体现在服务业,影响强度主要观察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度。</b></p>\n<p><b>今年年初的疫情扩散时,</b>考虑到春运是传统的人口流动高峰期,各地普遍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一些地区甚至采取了类似封城、全面暂停服务场所开放、限制外出等非常严格的防控措施。<b>此次南京疫情扩散期间,</b>根据7月3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十一场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的情况,全市文化场馆、网吧、KTV、演出场所等和旅游景区室内区域继续暂停开放,景区室外区域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开放[1]。就全国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观察,当前各地还没有将疫情防控措施普遍提升至春节前后的严格水平。但是已经超过广州疫情爆发时全国的应对状态。</p>\n<p>受疫情和防控影响,年初城镇调查失业率从5.0%快速升高至5.5%,4月以来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则一直停滞在5.2%。所以此轮疫情对于8月经济和就业影响不容小觑。</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0884e6ecebea0e009b8582fe2deef640\" tg-width=\"941\" tg-height=\"35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b91600e35524f82f0e58f304fef94662\" tg-width=\"962\" tg-height=\"38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4b3859bd40237d5ab8a0963bebb81c35\" tg-width=\"939\" tg-height=\"358\"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如何看待外部环境变化?</p>\n<p>至于外部环境,自然还是围绕中美关系。拜登就职以来,特别是最近,<b>中美关系有进一步紧张的态势。</b>二季度以来,中美之间在诸多重大问题上展开较为激烈交锋。近期资本市场动荡虽然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但是中美关系的进展,无疑加重了市场的担忧。</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c1a1cf6ef44168f99b82ff155b91e68e\" tg-width=\"940\" tg-height=\"570\"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再结合基数效应,2021年全年的经济目标虽然仍在预期之内,但是下半年的压力无疑在上升,进而2022年的经济形势难言乐观。</p>\n<p>所以本次会议提出“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p>\n<p>这一表述显著不同于430政治局会议:“要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把握好时度效,固本培元,稳定预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使经济在恢复中达到更高水平均衡”。去掉了“不急转弯”、“时度效”、“更高水平均衡”等措辞,代之以“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p>\n<p><b>其中,跨周期调节虽然不同于逆周期调节,但显然强化了短期政策的应对诉求。</b>逆周期更强调针对当前问题进行对冲性干预。而跨周期更强调从中长期维度评估总体形势,要求前瞻性和预防性,保持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动态平衡,避免经济相较于潜在产出的较大波动。</p>\n<p><b>在当下语境,再提跨周期和考虑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显然是重点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宏观形势调整下半年政策节奏与重心。</b></p>\n<p>我们此前判断今年宏观调控是收而不紧,不急转弯和更高水平均衡就意味着政策总体取向侧重防风险。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表述,可以合理估计下半年宏观调控基本取向是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稳增长诉求而侧重于适度扩大内需。</p>\n<p>对此可以我们参考近期总理的两次表述:</p>\n<ul>\n <li><p>今年3月两会上李总理关于6%GDP增长目标的答记者问:“我们是引导预期,希望把预期引导到巩固经济恢复增长基础,<b>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尤其是和明年、后年的目标相衔接,不能造成大起大落</b>,否则会扰乱市场的预期。”</p></li>\n <li><p>7月13日李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提到:“<b>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跨周期调节,应对好可能发生的周期性风险</b>”。</p></li>\n</ul>\n<p><b>下半年财政体现跨周期,利率供给存在节奏变化</b></p>\n<p>本次政治局会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还具体提到“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p>\n<p>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出两方面信息:</p>\n<p><b>一、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预计按照全年预算额度执行</b></p>\n<p>此前国务院在不同场合提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通常是在当年地方债发行初期(比如2015年4月、2019和2020年1月)、地方债发行高峰后(如2020年5月)、地方债发行收尾阶段(2016年9月,2019年9、10月)。</p>\n<p>本次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则是“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此前7月15日发改委也要求“做好2022年地方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明年年初一大批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说明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财政发力的要求更多地是为今年底或明年考虑,体现了跨周期调节。因此,政策端对于后续专项债、基建投资等的诉求有所增加,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大概率仍会用满,并且大概率需要在年底前发行完毕,下半年地方债供给压力将会出现。</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6d1912aeb7fcf218a73f092d4126372\" tg-width=\"969\" tg-height=\"349\"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4830aa96cedcf9740bd4d54ee711680b\" tg-width=\"943\" tg-height=\"666\"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二、下半年发行力度将加大,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可能会超季节性。</b></p>\n<p>过往年份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往往较少。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时间节点定在今年底明年初,考虑到地方债发行与形成实物工作量有一定时滞,这就意味着今年地方债发行收尾阶段会贯穿整个四季度(往年通常在9、10月),因而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很可能会超一般季节性。</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75ec17f76144653d795469f48fa20c25\" tg-width=\"764\" tg-height=\"406\"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8ad8536995936204506dc924d5e86d52\" tg-width=\"1036\" tg-height=\"286\"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货币政策预计保持相对宽松</b></p>\n<p><b>1. 货币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提供什么?</b></p>\n<p>不同于上次会议要求“强化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政治局会议明确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说明在上游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带来原材料成本提升的背景下,中下游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这也是“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的重要体现。</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c3d5c84247d471639573d9447472bd60\" tg-width=\"755\" tg-height=\"782\"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对此货币政策能够做什么?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p>\n<ul>\n <li><p><b>再贷款再贴现。</b>比如,5月19日国常会提到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而5月央行资产负债表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科目增加的4600亿元估计就有一部分是再贷款再贴现。</p></li>\n <li><p><b>全面或定向降准。</b>央行明确“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7月)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果未来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生产经营压力未能有效缓解,那么也不排除进一步降准的可能。</p></li>\n <li><p><b>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成本)。</b>6月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以及7月降准的一个重要考量便是引导商业银行下调贷款利率,虽然最终7月LPR加点并没有压降,但不排除后续央行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不过目前来看调降MLF利率的可能性并不大)。</p></li>\n <li><p><b>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b>比如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p></li>\n</ul>\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48ead85c2d24cce070ecd3ae3f63798\" tg-width=\"927\" tg-height=\"501\"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2. 能否进一步宽松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b></p>\n<p>4月政治局会议提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此之下二季度以来(甚至可以更早地追溯春节以来)资金面整体平稳偏宽松,其中除了专项债发行节奏偏慢之外,央行操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5月央行资产负债表中“隐性”的流动性投放(可能是再贷款、再贴现),6、7月末央行提高逆回购操作规模,7月的降准等。</p>\n<p>本次政治局会议继续提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照此前央行操作以及资金面表现,我们可以合理估计在下半年MLF到期规模较大和地方债供给存在压力的时候,央行在数量上仍会有所对冲。</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378cb6fb5c63e69d57bff0abd6c4ee9\" tg-width=\"1080\" tg-height=\"42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add242ddf2c4752fd184868c40299443\" tg-width=\"912\" tg-height=\"49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是否能够在7月降准后对货币政策有进一步放松的预期呢?</b></p>\n<p><b>经济是否站上潜在增速以及就业是货币政策调控方向的重要影响因素。</b>春节前孙国峰司长的文章《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明确:“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社融和M2增速的高低在于是否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GDP增速相匹配”、“更加重视就业目标”。</p>\n<p>今年二季度经济实际GDP增速7.9%,两年平均增速5.5%,并未达到潜在增速水平(5.7%)。此外,6月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录得5.2%,连续三个月持平,仍未达到5%的充分就业水平。</p>\n<p>当然,上述数据不能简单总结为基本面和就业较差,一方面6月陆家嘴论坛上易纲行长提到“如果从去年和今年两年平均来看,我们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另一方面此次政治局会议仍提及跨周期调节而非逆周期调控。</p>\n<p><b>事后审视央行7月降准,基本上可以判断这是央行的前瞻性、预防性行为,符合跨周期调节要求,也符合7月14日李总理也提到的“增强前瞻性精准性,加强区间调控,坚持就业优先”的要求。结合来看,目前货币政策尚未进入对冲状态,是否进一步宽松还是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6f69209db772382ae681b0acfd914bf8\" tg-width=\"941\" tg-height=\"32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2a548d551460dcc5efee4765840a6f21\" tg-width=\"1080\" tg-height=\"405\"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def0c448caade701810023a5be5af2c3\" tg-width=\"1080\" tg-height=\"36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3.继续保持宏观稳杠杠</b></p>\n<p>虽然4月和本次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及宏观稳杠杆以及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等内容,但7月30日央行下半年工作会议继续提到“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这说明宏观稳杠杆的诉求并没有变化。</p>\n<p>今年上半年,在财政、房地产严监管之下,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其中政府部门和房地产相关部门都面临降杠杆压力。</p>\n<p>展望下半年,跨周期调节之下地方债供给发力带来政府(显性)杠杆率提升,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可能会带来企业加杠杆,当然房地产相关部门依旧处于严监管和去杠杆当中,我们预计下半年宏观杠杆率稳中略升,社融增速回落最快的阶段应该已经过去,四季度在基数效应之下社融增速预计开始反弹。</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bcd03e221ffdcdcd14c37afe595ba329\" tg-width=\"966\" tg-height=\"639\"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4.增加宏观政策自主性意味着什么?</b></p>\n<p>针对国内外宏观政策协调问题,本次会议首次提到“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7月央行新闻发布会上孙国峰司长也提到类似表述:“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将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坚持正常货币政策,坚持货币政策的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兼顾内外均衡,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同时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我为主,开展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共同发出正向声音,促进全球经济稳定恢复。”</p>\n<p>这与此前孙司长提到的“今年上半年,(我国货币政策)已经基本回到疫情前的常态,在全球宏观政策中保持领先态势”有所变化。</p>\n<p>对此,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解读:</p>\n<p>一、打破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p>\n<p>今年3-6月人民币汇率明显升值,并且升值预期明显强化。在此背景下央行果断出手,通过宏观审慎工具上调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并且积极与市场沟通,打破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p>\n<p>此外,虽然二季度人民币升值问题没有对我国出口带来明显影响,但当前人民币结束升值,对于下半年可能承压的出口来说仍是一个利好的因素。</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23dc6c06ef5fdb038b09714623d61aeb\" tg-width=\"950\" tg-height=\"494\"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二、对于后续可能出现海外政策变动以及汇率变动,货币政策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平衡。</p>\n<p>事实上,当前市场对于今年底、明年初美联储TAPER仍有预期,“增加宏观政策自主性”也意味着在美联储可能收紧的情况之下,我国央行不一定会跟随。此外,如果美联储TAPER(包括可能重启的中美贸易战),势必会带来人民币汇率的贬值,货币政策预计仍是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均衡,人民币贬值问题应该更多通多宏观审慎工具来应对。</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b5dd4bd4b7802e6fde26df9f96eb9ec2\" tg-width=\"829\" tg-height=\"49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关注大宗商品价格从供给端稳物价</b></p>\n<p><b>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到“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本次会议则要求“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政策表述由“民生商品”转向“大宗商品”,首先说明政策关注在CPI之外,仍然重视PPI。</b></p>\n<p><b>政策端注意到本轮工业品价格上涨预期中的政策因素。</b>本次政治局会议要求“<b>纠正运动式减碳</b>”,这可能意味着部分大宗商品(如煤炭等)价格难以出现之前的大幅上涨;但同时强调“<b>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b>”,说明部分上游行业供给短缺问题下半年难以有明显改善,钢铁等价格大概率难以见到显著下行。</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a421e57cf50d1a44f8bc08894964ee2e\" tg-width=\"1017\" tg-height=\"383\"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我们团队在《下半年通胀怎么看?》</b>中判断下半年CPI和PPI继续分化,PPI处于高位运行同时CPI则在低位徘徊。</p>\n<p>考虑到猪肉价格整体回落,同时消费复苏偏慢的情况下核心CPI上行可控,下半年CPI基本是先升后稳,高点出现在11月前后,全年CPI预计在2%以下。</p>\n<p>从PPI分项来看,石油、铜等工业品价格下半年将维持震荡走势,或小幅下降。但需要注意由内需定价的钢铁、煤炭走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其中钢铁还有涨价的可能。</p>\n<p>所以,通胀仍然是下半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e1eeaf31517e2d1f0912938f3bd9aa90\" tg-width=\"1039\" tg-height=\"880\"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0b24781a6ac2c0adde77f19272f1c572\" tg-width=\"1043\" tg-height=\"204\"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调控着力点有所变化:基建投资待发力</b></p>\n<p>本次政治局会议着重点有所变化,更加重视基建相关内容:“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p>\n<p>此外,6月9日国常会强调:“一是加强前期工作。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纳入各领域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年有序推进,形成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对单体重大项目要倒排建设节点,对点多面广的打捆项目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建设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的重大工程要深化勘察、方案比选和可行性研究。二是统筹中长期发展和年度经济运行,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合理把握今年明年投资力度,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合理调整。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核准程序,减少不必要审批,保证项目尽早开工、资金高效使用。四是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更加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p>\n<p><b>“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主要与新型基建、交通工程、新型城镇化、能源工程、水利工程相关。按照本次政治局会议以及此前国常会的要求,下半年“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会加快推进,这意味着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将会有序推进、开工和投产,这对于下半年基建投资和内需将起到支撑作用,这也是财政发力的实物体现。</b><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07bdf34cdbaaaed061e02ac6ab653b78\" tg-width=\"734\" tg-height=\"702\"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防风险从建机制到抓落实,信用仍有稳定基础</b></p>\n<p>2020年12月政治局会议要求“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本此会议强调“<b>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b>”,主要变化体现在两方面:</p>\n<p><b>一是由“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转向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什么是重点领域风险?</b></p>\n<p>“<i>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稳妥防范化解</i><i><b>财政、金融、房地产</b></i><i>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i></p>\n<p><i>——2021年5月8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采取系列举措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i><i><b>金融</b></i><i>乱象得到有效遏制,</i><i><b>地方政府</b></i><i>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得到初步遏制,</i><i><b>房地产</b></i><i>调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7月17日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次历史性跨越</i><b>结合近期政策表述来看,重点领域风险就是财政、金融、房地产风险,与此次会议后半句中的“财政金融风险”相对应。二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由“建立”到“落实”,说明该机制已经基本建成。</b></p>\n<p>2021年7月21日人大就《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中的表述也基本佐证这一观点:</p>\n<p>“《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b>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b>,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p>\n<p><b>综合来看,当前防风险的政策诉求对信用有何影响?</b></p>\n<p><b>2021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中明确提到,</b>“<b>要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应对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守住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b>”</p>\n<p><b>我们认为,在防风险的政策底线之下,信用仍有稳定基础,大概率不会出现远超预期的信用违约事件。</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b550566b7837dce9994c31474290db30\" tg-width=\"941\" tg-height=\"255\"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房地产继续严控</b></p>\n<p><b>本次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首先,房地产调控的基调不变,“房住不炒”是2019年4月政治局会议以来房地产调控的首要原则。其次,本轮会议新增加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如何理解?</b></p>\n<p>7月22日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p>\n<p>“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b>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b>,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b>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b>。”</p>\n<p>如何理解?说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其中房地产金融是政策关键,“稳地价”、对房市进行监管是重要细则。</p>\n<p>“<b>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延续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纲领,要重视供给端调控。</b></p>\n<p><b>此前韩正在会议中对此有所展开,明确重点区域在于大城市、人口净流入城市,重点服务对象是新市民和年轻人,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租赁机制。</b></p>\n<p><b>“</b>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b>大城市</b>的住房突出问题。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着力做好<b>新市民和青年人</b>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p>\n<p><b>此外,本轮会议不再提及“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增加“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调控方法逐渐细化。整体来看,政策对房地产严控的意图持续。</b></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2adfa6dc84ad16f7b689bc4fe2872ffc\" tg-width=\"920\" tg-height=\"367\"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img src=\"https://static.tigerbbs.com/33061c1cdfa7d011f0e694c0dda01ceb\" tg-width=\"1080\" tg-height=\"370\" referrerpolicy=\"no-referrer\"></p>\n<p><b>对债市意味着什么?</b></p>\n<p>本次政治局会议继续强调跨周期调节而非逆周期调节,说明当前宏观政策主要是前瞻性、预防性的,7月的降准便是最好的体现。</p>\n<p>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之下,全年专项债额度大概率会用满,专项债和财政政策的发力后置实际上也是对下半年或者明年可能的经济增长回落进行前瞻性、预防性应对。不过,就算考虑下半年的地方债供给压力以及大规模MLF到期,央行应该也会央行在数量上仍会有所对冲,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p>\n<p>后续货币政策是否进一步宽松还是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大宗商品通胀问题则更加强调从供给端来应对,不会对货币政策形成明显制约。我们强调后续利率方向仍要取决于价格工具是否运用,简单的数量工具可能无法对资金利率有明显向下的引导,此时长端利率也很难打开下行空间。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目前的总体利率水平并不高,因此,综合来看我们还是建议不急不躁,走一步看一步。</p>\n<p>在防风险的政策底线之下,信用仍有稳定基础,大概率不会出现远超预期的信用违约事件。</p>","source":"lsy1580698218703","collect":0,"html":"<!DOCTYPE html>\n<html>\n<head>\n<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n<meta name=\"view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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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年经济仍在预期目标之内,但是下半年压力无疑在上升,进而2022年的经济形势难言乐观。至于考虑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显然是重点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宏观形势调整今年下半年政策节奏与重心。\n\n\n 我们此前判断今年宏观调控是收而不紧,不急转弯和更高水平均衡就意味着政策总体取向防风险。但按照目前政策表述,可以合理估计...</p>\n\n<a href=\"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636819\">Web Link</a>\n\n</div>\n\n\n</article>\n</div>\n</body>\n</html>\n","type":0,"thumbnail":"https://static.tigerbbs.com/1c7221d934f1008e531bdf79c8cfe0ee","relate_stocks":{"000001.SH":"上证指数"},"source_url":"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636819","is_english":false,"share_image_url":"https://static.laohu8.com/e9f99090a1c2ed51c021029395664489","article_id":"1198503623","content_text":"摘要:\n\n\n 本次政治局会议再提跨周期,显然是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虽然 2021年全年经济仍在预期目标之内,但是下半年压力无疑在上升,进而2022年的经济形势难言乐观。至于考虑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显然是重点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宏观形势调整今年下半年政策节奏与重心。\n\n\n 我们此前判断今年宏观调控是收而不紧,不急转弯和更高水平均衡就意味着政策总体取向防风险。但按照目前政策表述,可以合理估计下半年宏观调控基本取向是基于明年可能的稳增长诉求而侧重于适度扩内需。\n\n\n 因此,财政角度虽然总量不变,但是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大概率仍会用满,并且在年底前发行完毕,下半年地方债供给压力将会出现。对应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n\n\n 对照此前央行操作以及资金面表现,我们可以合理估计在下半年MLF到期规模较大和地方债供给存在压力的时候,央行在数量上仍会有所对冲。虽然事后审视央行7月降准,基本上可以判断这是央行的前瞻性、预防性行为,目前货币政策尚未进入对冲状态,后续是否进一步宽松还是要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按照目前估计进一步降准以及LPR调降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政策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仍然较小。\n\n\n 展望下半年,跨周期调节之下地方债供给发力带来政府(显性)杠杆率提升,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可能导致贷款增速适度增长,会带来企业加杠杆,当然房地产相关部门依旧处于严监管和去杠杆当中,我们预计下半年宏观杠杆率稳中略升,社融增速回落最快的阶段应该已经过去,四季度在基数和跨周期双因素影响下社融增速预计会反弹。\n\n\n 结合财政货币条件,基建投资下半年存在发力可能。\n\n\n 就如我们在中期策略中所述,政策和经济本身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组合,在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的背景下,未来经济展望是否确定悲观?未来通胀形势是否确定乐观?可能都存\n\n\n 政策走在市场前面而不是后面,所以就要考虑可能的进一步变化。\n\n\n 我们强调宏观形势的复杂性,虽然目前种种因素似乎都有利于利率下行,但是毕竟利率的绝对水平已经不高,票息的吸引力正在下降,而且政策既然再提跨周期,也需要合理估计最终效果。我们认为后续利率方向技术上仍要取决于价格工具是否运用。综合来看,有利因素之外,供给压力、信用条件可能都有变化,所以我们还是建议不急不躁,走一步看一步。\n\n如何理解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n本次会议对我国经济形势判断如下:\n“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n\n本次会议重提“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表述较2月政治局会议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与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都要更为谨慎。\n显然,决策层在关注最近全球和国内疫情的反弹以及围绕中美关系的新变化。\n如何看待最近的疫情变化?\n\n近期海外疫情有明显加速扩散趋势,国内疫情也有反弹扩散迹象。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差异和目前双循环战略,国内疫情是政策关注重点。参照前期广东疫情从5月18日爆发到7月6日解除,主要影响是6月,本轮南京疫情从7月20日爆发,最乐观预计9月初解除影响,则主要影响落在8月。\n从季节性观察,8月各项经济数据环比通常有小幅回升,考虑到后续金九银十,此轮疫情防控形势可谓十分严峻。具体影响上我们参照今年年初两次小规模爆发情况进行分析:\n年初以来的两轮小规模疫情爆发对我国经济主要体现在消费和就业,对工业生产影响较小。\n防控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消费会受到明显冲击,社零环比下滑明显。行业影响主要体现在服务业,影响强度主要观察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度。\n今年年初的疫情扩散时,考虑到春运是传统的人口流动高峰期,各地普遍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一些地区甚至采取了类似封城、全面暂停服务场所开放、限制外出等非常严格的防控措施。此次南京疫情扩散期间,根据7月3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十一场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的情况,全市文化场馆、网吧、KTV、演出场所等和旅游景区室内区域继续暂停开放,景区室外区域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开放[1]。就全国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观察,当前各地还没有将疫情防控措施普遍提升至春节前后的严格水平。但是已经超过广州疫情爆发时全国的应对状态。\n受疫情和防控影响,年初城镇调查失业率从5.0%快速升高至5.5%,4月以来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则一直停滞在5.2%。所以此轮疫情对于8月经济和就业影响不容小觑。\n\n\n\n如何看待外部环境变化?\n至于外部环境,自然还是围绕中美关系。拜登就职以来,特别是最近,中美关系有进一步紧张的态势。二季度以来,中美之间在诸多重大问题上展开较为激烈交锋。近期资本市场动荡虽然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但是中美关系的进展,无疑加重了市场的担忧。\n\n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再结合基数效应,2021年全年的经济目标虽然仍在预期之内,但是下半年的压力无疑在上升,进而2022年的经济形势难言乐观。\n所以本次会议提出“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n这一表述显著不同于430政治局会议:“要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把握好时度效,固本培元,稳定预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使经济在恢复中达到更高水平均衡”。去掉了“不急转弯”、“时度效”、“更高水平均衡”等措辞,代之以“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n其中,跨周期调节虽然不同于逆周期调节,但显然强化了短期政策的应对诉求。逆周期更强调针对当前问题进行对冲性干预。而跨周期更强调从中长期维度评估总体形势,要求前瞻性和预防性,保持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动态平衡,避免经济相较于潜在产出的较大波动。\n在当下语境,再提跨周期和考虑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显然是重点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宏观形势调整下半年政策节奏与重心。\n我们此前判断今年宏观调控是收而不紧,不急转弯和更高水平均衡就意味着政策总体取向侧重防风险。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表述,可以合理估计下半年宏观调控基本取向是考虑基于明年可能的稳增长诉求而侧重于适度扩大内需。\n对此可以我们参考近期总理的两次表述:\n\n今年3月两会上李总理关于6%GDP增长目标的答记者问:“我们是引导预期,希望把预期引导到巩固经济恢复增长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尤其是和明年、后年的目标相衔接,不能造成大起大落,否则会扰乱市场的预期。”\n7月13日李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提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跨周期调节,应对好可能发生的周期性风险”。\n\n下半年财政体现跨周期,利率供给存在节奏变化\n本次政治局会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还具体提到“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n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出两方面信息:\n一、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预计按照全年预算额度执行\n此前国务院在不同场合提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通常是在当年地方债发行初期(比如2015年4月、2019和2020年1月)、地方债发行高峰后(如2020年5月)、地方债发行收尾阶段(2016年9月,2019年9、10月)。\n本次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则是“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此前7月15日发改委也要求“做好2022年地方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明年年初一大批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说明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财政发力的要求更多地是为今年底或明年考虑,体现了跨周期调节。因此,政策端对于后续专项债、基建投资等的诉求有所增加,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大概率仍会用满,并且大概率需要在年底前发行完毕,下半年地方债供给压力将会出现。\n\n\n二、下半年发行力度将加大,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可能会超季节性。\n过往年份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往往较少。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时间节点定在今年底明年初,考虑到地方债发行与形成实物工作量有一定时滞,这就意味着今年地方债发行收尾阶段会贯穿整个四季度(往年通常在9、10月),因而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净融资规模很可能会超一般季节性。\n\n\n货币政策预计保持相对宽松\n1. 货币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提供什么?\n不同于上次会议要求“强化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政治局会议明确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说明在上游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带来原材料成本提升的背景下,中下游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这也是“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的重要体现。\n\n对此货币政策能够做什么?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n\n再贷款再贴现。比如,5月19日国常会提到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而5月央行资产负债表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科目增加的4600亿元估计就有一部分是再贷款再贴现。\n全面或定向降准。央行明确“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7月)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果未来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生产经营压力未能有效缓解,那么也不排除进一步降准的可能。\n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成本)。6月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以及7月降准的一个重要考量便是引导商业银行下调贷款利率,虽然最终7月LPR加点并没有压降,但不排除后续央行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不过目前来看调降MLF利率的可能性并不大)。\n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比如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n\n\n2. 能否进一步宽松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n4月政治局会议提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此之下二季度以来(甚至可以更早地追溯春节以来)资金面整体平稳偏宽松,其中除了专项债发行节奏偏慢之外,央行操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5月央行资产负债表中“隐性”的流动性投放(可能是再贷款、再贴现),6、7月末央行提高逆回购操作规模,7月的降准等。\n本次政治局会议继续提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照此前央行操作以及资金面表现,我们可以合理估计在下半年MLF到期规模较大和地方债供给存在压力的时候,央行在数量上仍会有所对冲。\n\n\n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是否能够在7月降准后对货币政策有进一步放松的预期呢?\n经济是否站上潜在增速以及就业是货币政策调控方向的重要影响因素。春节前孙国峰司长的文章《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明确:“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社融和M2增速的高低在于是否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GDP增速相匹配”、“更加重视就业目标”。\n今年二季度经济实际GDP增速7.9%,两年平均增速5.5%,并未达到潜在增速水平(5.7%)。此外,6月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录得5.2%,连续三个月持平,仍未达到5%的充分就业水平。\n当然,上述数据不能简单总结为基本面和就业较差,一方面6月陆家嘴论坛上易纲行长提到“如果从去年和今年两年平均来看,我们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另一方面此次政治局会议仍提及跨周期调节而非逆周期调控。\n事后审视央行7月降准,基本上可以判断这是央行的前瞻性、预防性行为,符合跨周期调节要求,也符合7月14日李总理也提到的“增强前瞻性精准性,加强区间调控,坚持就业优先”的要求。结合来看,目前货币政策尚未进入对冲状态,是否进一步宽松还是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n\n\n\n3.继续保持宏观稳杠杠\n虽然4月和本次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及宏观稳杠杆以及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等内容,但7月30日央行下半年工作会议继续提到“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这说明宏观稳杠杆的诉求并没有变化。\n今年上半年,在财政、房地产严监管之下,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其中政府部门和房地产相关部门都面临降杠杆压力。\n展望下半年,跨周期调节之下地方债供给发力带来政府(显性)杠杆率提升,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可能会带来企业加杠杆,当然房地产相关部门依旧处于严监管和去杠杆当中,我们预计下半年宏观杠杆率稳中略升,社融增速回落最快的阶段应该已经过去,四季度在基数效应之下社融增速预计开始反弹。\n\n4.增加宏观政策自主性意味着什么?\n针对国内外宏观政策协调问题,本次会议首次提到“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7月央行新闻发布会上孙国峰司长也提到类似表述:“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将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坚持正常货币政策,坚持货币政策的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兼顾内外均衡,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同时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我为主,开展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共同发出正向声音,促进全球经济稳定恢复。”\n这与此前孙司长提到的“今年上半年,(我国货币政策)已经基本回到疫情前的常态,在全球宏观政策中保持领先态势”有所变化。\n对此,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解读:\n一、打破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n今年3-6月人民币汇率明显升值,并且升值预期明显强化。在此背景下央行果断出手,通过宏观审慎工具上调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并且积极与市场沟通,打破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n此外,虽然二季度人民币升值问题没有对我国出口带来明显影响,但当前人民币结束升值,对于下半年可能承压的出口来说仍是一个利好的因素。\n\n二、对于后续可能出现海外政策变动以及汇率变动,货币政策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平衡。\n事实上,当前市场对于今年底、明年初美联储TAPER仍有预期,“增加宏观政策自主性”也意味着在美联储可能收紧的情况之下,我国央行不一定会跟随。此外,如果美联储TAPER(包括可能重启的中美贸易战),势必会带来人民币汇率的贬值,货币政策预计仍是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均衡,人民币贬值问题应该更多通多宏观审慎工具来应对。\n\n关注大宗商品价格从供给端稳物价\n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到“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本次会议则要求“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政策表述由“民生商品”转向“大宗商品”,首先说明政策关注在CPI之外,仍然重视PPI。\n政策端注意到本轮工业品价格上涨预期中的政策因素。本次政治局会议要求“纠正运动式减碳”,这可能意味着部分大宗商品(如煤炭等)价格难以出现之前的大幅上涨;但同时强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说明部分上游行业供给短缺问题下半年难以有明显改善,钢铁等价格大概率难以见到显著下行。\n\n我们团队在《下半年通胀怎么看?》中判断下半年CPI和PPI继续分化,PPI处于高位运行同时CPI则在低位徘徊。\n考虑到猪肉价格整体回落,同时消费复苏偏慢的情况下核心CPI上行可控,下半年CPI基本是先升后稳,高点出现在11月前后,全年CPI预计在2%以下。\n从PPI分项来看,石油、铜等工业品价格下半年将维持震荡走势,或小幅下降。但需要注意由内需定价的钢铁、煤炭走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其中钢铁还有涨价的可能。\n所以,通胀仍然是下半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n\n\n调控着力点有所变化:基建投资待发力\n本次政治局会议着重点有所变化,更加重视基建相关内容:“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n此外,6月9日国常会强调:“一是加强前期工作。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纳入各领域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年有序推进,形成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对单体重大项目要倒排建设节点,对点多面广的打捆项目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建设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的重大工程要深化勘察、方案比选和可行性研究。二是统筹中长期发展和年度经济运行,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合理把握今年明年投资力度,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合理调整。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核准程序,减少不必要审批,保证项目尽早开工、资金高效使用。四是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更加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n“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主要与新型基建、交通工程、新型城镇化、能源工程、水利工程相关。按照本次政治局会议以及此前国常会的要求,下半年“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会加快推进,这意味着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将会有序推进、开工和投产,这对于下半年基建投资和内需将起到支撑作用,这也是财政发力的实物体现。\n防风险从建机制到抓落实,信用仍有稳定基础\n2020年12月政治局会议要求“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本此会议强调“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主要变化体现在两方面:\n一是由“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转向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什么是重点领域风险?\n“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稳妥防范化解财政、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n——2021年5月8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采取系列举措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7月17日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次历史性跨越结合近期政策表述来看,重点领域风险就是财政、金融、房地产风险,与此次会议后半句中的“财政金融风险”相对应。二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由“建立”到“落实”,说明该机制已经基本建成。\n2021年7月21日人大就《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中的表述也基本佐证这一观点:\n“《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n综合来看,当前防风险的政策诉求对信用有何影响?\n2021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中明确提到,“要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应对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守住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n我们认为,在防风险的政策底线之下,信用仍有稳定基础,大概率不会出现远超预期的信用违约事件。\n\n房地产继续严控\n本次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首先,房地产调控的基调不变,“房住不炒”是2019年4月政治局会议以来房地产调控的首要原则。其次,本轮会议新增加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如何理解?\n7月22日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n“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n如何理解?说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其中房地产金融是政策关键,“稳地价”、对房市进行监管是重要细则。\n“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延续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纲领,要重视供给端调控。\n此前韩正在会议中对此有所展开,明确重点区域在于大城市、人口净流入城市,重点服务对象是新市民和年轻人,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租赁机制。\n“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n此外,本轮会议不再提及“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增加“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调控方法逐渐细化。整体来看,政策对房地产严控的意图持续。\n\n\n对债市意味着什么?\n本次政治局会议继续强调跨周期调节而非逆周期调节,说明当前宏观政策主要是前瞻性、预防性的,7月的降准便是最好的体现。\n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要求之下,全年专项债额度大概率会用满,专项债和财政政策的发力后置实际上也是对下半年或者明年可能的经济增长回落进行前瞻性、预防性应对。不过,就算考虑下半年的地方债供给压力以及大规模MLF到期,央行应该也会央行在数量上仍会有所对冲,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n后续货币政策是否进一步宽松还是取决于未来基本面和就业情况。大宗商品通胀问题则更加强调从供给端来应对,不会对货币政策形成明显制约。我们强调后续利率方向仍要取决于价格工具是否运用,简单的数量工具可能无法对资金利率有明显向下的引导,此时长端利率也很难打开下行空间。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目前的总体利率水平并不高,因此,综合来看我们还是建议不急不躁,走一步看一步。\n在防风险的政策底线之下,信用仍有稳定基础,大概率不会出现远超预期的信用违约事件。","news_type":1},"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401,"authorTweetTopStatus":1,"verified":2,"comments":[],"imageCount":0,"langContent":"EN","totalScore":0},{"id":143868953,"gmtCreate":1625788064072,"gmtModify":1703748438965,"author":{"id":"3586333932625551","authorId":"3586333932625551","name":"Kenny52041","avatar":"https://static.laohu8.com/default-avatar.jpg","crmLevel":1,"crmLevelSwitch":0,"followedFlag":false,"idStr":"3586333932625551","authorIdStr":"3586333932625551"},"themes":[],"htmlText":"power~~","listText":"power~~","text":"power~~","images":[],"top":1,"highlighted":1,"essential":1,"paper":1,"likeSize":1,"commentSize":0,"repostSize":0,"link":"https://ttm.financial/post/143868953","repostId":"1106457456","repostType":4,"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409,"authorTweetTopStatus":1,"verified":2,"comments":[],"imageCount":0,"langContent":"EN","totalScore":0},{"id":126202341,"gmtCreate":1624572722483,"gmtModify":1703840474010,"author":{"id":"3586333932625551","authorId":"3586333932625551","name":"Kenny52041","avatar":"https://static.laohu8.com/default-avatar.jpg","crmLevel":1,"crmLevelSwitch":0,"followedFlag":false,"idStr":"3586333932625551","authorIdStr":"3586333932625551"},"themes":[],"htmlText":"power~~~~","listText":"power~~~~","text":"power~~~~","images":[],"top":1,"highlighted":1,"essential":1,"paper":1,"likeSize":0,"commentSize":0,"repostSize":0,"link":"https://ttm.financial/post/126202341","repostId":"1182915557","repostType":4,"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324,"authorTweetTopStatus":1,"verified":2,"comments":[],"imageCount":0,"langContent":"EN","totalScore":0}],"l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