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女藝人1.6億陰陽合同,遭監管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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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大爽子因爲1.6億陰陽合同再次成爲了全國焦點: 4月26日,鄭爽的前男友張恆曬出:鄭爽陰陽合同證據,顯示片酬1.6億,拍77天,日薪208萬。 4月27日,事件發酵,全網各大社交平臺、新聞平臺、包括央視對鄭爽發起嚴厲批評。隨後,鄧超、何炅、唐嫣等多名明星註銷了自己的工作室。 4月28日,國家稅務、廣電總局等要求對鄭爽涉嫌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立案調查。 4月29日,鄭爽迴應:“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衆。” 此外,張恆還爆出,鄭爽或者其家人的一些雷人雷語,比如: 寵物狗得病不想治,重新買一條更划算; 超市吃東西不買單; 藝人高收入都是替GCD背黑鍋... ... 一個季度賺1.6億相當於什麼概念? 正巧,昨天北京人社局副處長體驗了一天“外賣小哥”,一天送外賣賺取41塊,直言“太委屈”。 是的,以一年250個工作日來算的話,這位處長一年只能賺1萬塊。而爽子一個季度就賺了1.6億,相當於處長幹上1.6萬年。 算了下我大中華上下五千年都不夠啊,處長得從上古時代幹起,才能追平爽子一個季度的績效....這能不委屈麼?“陰陽合同”指片方與藝人簽約的兩份合同,其中一份“陽”合同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對外公開,往往數額較小;另外一份“陰”合同則是數額更大的,雙方約定真實交易的價格。 “陰合同”一方面規避廣電局設置的5000萬藝人片酬門檻,一方面更是爲了偷稅漏稅。 事實上,“陰陽合同”已經構成違法犯罪。 如果經查實後,鄭爽涉嫌偷稅,且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最可能會判7年監禁。 那麼爽子是否會鋃鐺入獄呢? 尚存一線生機,法律另有規定,若是初犯,且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則已受行政處罰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比如,當年范冰冰就是在補繳了8億後,避免了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娛樂圈的陰陽合同可能還涉嫌洗錢行爲。 投給鄭爽1.6億的公司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