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證監會最新發布
@中国基金报:見習記者 郭玟君 未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可能會進一步提升對香港的期貨持牌人的風控要求,以應對金融及商品市場的極端波動。 2022年11月25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建議的的諮詢文件》(以下簡稱《諮詢文件》),就適用於持牌期貨經紀行的建議風險管理指引展開諮詢。 諮詢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香港證監會將會考慮在諮詢期結束前接獲的所有意見書,然後才就有關建議作最後定稿。當有關建議定案後,香港證監會便會一併發表諮詢總結文件及指引的最後定稿。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樑鳳儀女士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貨市場的震盪,凸顯了期貨經紀行在市況波動情況下所面對的挑戰。建議的風險管理指引旨在爲期貨經紀行提供適時的指導,以協助它們更妥善地管理與其業務有關的風險。” 主要內容:建議期貨經紀行 須設定更爲審慎的風險管理措施 香港證監會建議根據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9條發出關於期貨經紀行交易活動的風險管理指引,以補充現有的風險管理規定。《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建議指引》”)將適用於所有獲發牌進行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法團(期貨經紀行),不論它們所從事的是金融還是商品期貨交易。 《建議指引》主要包括有關監控及管理期貨交易活動所產生的主要風險的定性規定。主要建議包括要求期貨經紀行須設定審慎的客戶風險限額,及遵從有關商品期貨的額外規定。期貨經紀行亦須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進行盡職審查複覈,更妥善地保障客戶資產,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及處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戶資產設有監控措施。 此外,如客戶曾在過去30個歷日內兩次未能於清繳限期或之前清繳追繳保證金而無合理辯解,期貨經紀行將須堅持收取任何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及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循其有關強制平倉的內部政策。期貨經紀行亦須設定優惠保證金待遇的門坎。 大部分規定都包含了業界的現有風險管理作業手法,或闡釋實際上如何應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的現有規定。 發佈背景: 多次極端市場波動暴露諸多風險 《諮詢文件》列舉了過去兩年,金融及商品期貨市場經歷的幾次極端市場波動,令期貨經紀行及其客戶出現風險的案例。 【案例一】2020年3月16日,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爆發,恆指波幅指數收報64.8,創下該指數自2011年2月推出以來的新高。進入2022年,市場因對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美國收緊貨幣政策,疫情的變化及地緣政治局勢緊張的憂慮而繼續大幅波動。恆生指數在2022年3月15日收報18,415點,是五年來的低位。2022年3月17日,恆生指數在中午時段飊升了約5.8%。當天上午,一家大型期貨經紀行無法在限期之前履行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追收的強制即日變價調整及按金,原因是與該期貨經紀行有關連的固有客戶建立了大額的反向倉盤,令結算所對該期貨經紀行施加的保證金規定突然急升。 【案例二】2020年3月9、12、16及18日,標準普爾500指數(標普500指數)暴跌,觸發市場熔斷機制。極端的波幅據報是因爲對新冠疫情爆發及油價下跌的憂慮等所導致。 【案例三】2020年4月,西德州中級輕原油期貨合約(WTI合約)在紐約商品交易所以負數價格交易。在該合約到期前的一天,即月(2020年5月)WTI期貨合約的價格跌至負數,是該合約37年曆史以來的首次。這次極端波幅據報是因爲對沒有足夠的實體倉儲設施以便按合約以現貨交收,及新冠疫情期間能源需求疲弱的憂慮等所導致。 【案例四】2022年3月8日,倫敦金屬交易所三個月鎳標準合約的價格突然急升,倫敦金屬交易所史無前例地暫停及取消了鎳合約的交易。這次極端波幅據報是對鎳供應短缺的憂慮等原因所導致。 媒體對部分上述事件甚表關注,紛紛大字標題報道某些期貨投資者和他們的經紀行受到了重創。當香港證監會跟進期貨經紀行所受到的影響時,發現期貨經紀行有部分客戶蒙受了損失,及未能清繳追繳保證金。一些期貨經紀行受到嚴重影響,並需要緊急資金或財政援助以防止違反它們對結算所負有的責任,或確保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 《諮詢文件》十七問 《諮詢文件》邀請市場參與者及相關人士於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就《諮詢文件》討論的各項建議提交書面意見,或評論可能對這些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事宜。《諮詢文件》提出了以下17個問題。 【問題1】你是否贊同應就期貨業務所涉及的每項重大風險而指定一名負責人員或一名核心職能主管管理該風險? 【問題2】你是否贊同期貨經紀行在瞭解商品期貨產品的相關商品市場的性質及風險時,應考慮《建議指引》所列因素?如否,請加以說明。 【問題3】你是否贊同將客戶風險限額納入期貨經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交易指示管理系統或交易平臺之內,能令期貨經紀行得以更妥善地管理其因客戶交易而承擔的風險? 【問題4】你是否贊同適用於期貨經紀行的聯屬客戶(即本身是被香港或某訂明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規管或監督的集團實體)的替代規定,將有助期貨經紀行管理其就該等客戶的交易活動而承擔的風險?如否,請提供理據及替代方案。 【問題5】你是否贊同如某客戶曾在過去30個歷日內兩次未能於清繳限期或之前清繳追繳保證金而無合理辯解,便不應就適用於該客戶的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安排作出寬免?如否,你會提議哪些不同的門坎。 【問題6】你是否贊同將期貨經紀行就優惠保證金待遇而承擔的風險限於速動資金盈餘或可用資金當中較高者的10%,是適當做法?如否,你對有關限額有何提議?請說明理由。 【問題7】你是否贊同在計算客戶保證金短欠數額總和時,應排除在某期貨市場跨越午夜的交易時段內所進行的期貨合約買賣?如否,請說明理由。 【問題8】你是否贊同期貨經紀行應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進行盡職審查複覈,並設立一名後備代理人?如否,請說明理由。 【問題9】你是否贊同,期貨經紀行應將其自身的資金存入在執行或結算代理人或結算所開立的綜合賬戶或指定的信託銀行賬戶內,以彌補因以其他客戶的資產抵銷某些客戶的超蝕款項而產生的客戶資產短欠數額? 【問題10】你是否贊同在某單一海外執行或結算代理人持有的客戶保證金溢差的金額不應超逾期貨經紀行在其最近期的每月財務申報表中申報的速動資金盈餘?如否,你對有關限額有何提議? 【問題11】你是否贊同期貨經紀行在提供優惠保證金待遇予任何客戶的情況下至少每日進行一次壓力測試,並在其他情況下至少每週進行一次,以及在市況波動時都應該進行壓力測試? 【問題12】你是否贊同對於沒有設計壓力情境的產品,《諮詢文件》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替代方法,期貨經紀行可據此選擇採用《諮詢文件》所列假設,以進行簡化的壓力測試,作爲用來估算客戶及自營賬戶的預計虧損的替代方法?如否,請提供理據及任何替代提議。 【問題13】你是否贊同根據《諮詢文件》的描述,釐定就個別客戶或關連客戶組別所承擔的集中風險是否過高而設立的門坎?如否,請提供理據及任何替代提議。 【問題14】你是否贊同根據《諮詢文件》描述的情境,評估期貨經紀行對客戶賬戶的預計超蝕款項和自營買賣的預計虧損的承受能力?如否,請提供理據及任何替代提議。 【問題15】如期貨經紀行依賴在集團層面進行的壓力測試,你預期它們在遵守《建議指引》相關條款(包括應證監會要求提交壓力測試報告)時會否有任何困難?如有,請解釋有什麼困難及提出替代提議。 【問題16】你認爲就《建議指引》部分修訂的規定提供九個月的過渡期是否適當?如否,適當的過渡期應爲多久?請說明理由。 【問題17】你認爲就《建議指引》的所有其他規定提供三個月的過渡期是否適當?如否,適當的過渡期應爲多久?請說明理由。 編輯:艦長 版權聲明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香港證監會最新發布Disclaimer: Investing carries risk. This is not financial advice. The above content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an offer, recommendation, or solicitation on acquiring or disposing of any financial products, any associated discussions, comments, or posts by author or other users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such either. It is solely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purpose only, which does not consider your own investment objectives, financial situations or needs. TTM assumes no responsibility or warranty for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information, investors should do their own research and may seek professional advice before inv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