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觀社論 | 民營經濟再“破壁”,破什麼
經濟觀察報社論 又見 “破壁”——“要全面梳理修訂涉企法律法規政策,持續破除影響平等准入的壁壘”。我們相信在今天的語境中,持續“破壁”已經有了新的內涵,值得進一步討論。
上述表述出現於 《當前經濟工作的幾個重大問題》(《求是》雜誌第4期,2月16日出版),該文是去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重要講話的一部分。文章說,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對我們是否還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有一些不正確甚至錯誤的議論。我們必須亮明態度、決不含糊,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我們曾經破過很多堵牆,如果回顧民營經濟的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會發現這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破壁的過程。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僱傭人數的限制成爲民營企業家面前的牆壁,但如今民營企業吸納了8成以上的城鎮就業;1999年,國家開始第一次授予民營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到2022年我國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51萬家,貢獻超過一半的進出口規模。諸如此類的政策打破了民營經濟面前一堵又一堵高牆,也推動了中國經濟的不斷增長。
經歷了若干次破壁後,站在2023年這個起點上,還能再破哪些壁壘?
第一個壁壘是觀念的壁壘。當下而言,我們認爲,梳理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應該以所有制中性和競爭中性爲原則。大體來說,所有制中性和競爭中性是指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擁有同樣的條件和地位,國有企業不因其產權屬性而獲得特殊待遇,以此確保國企和民企的公平競爭。這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持續推動的公平市場準入、一視同仁的原則是相通的。在最近幾年的討論中,這兩條原則不僅市場有共識,也得到了有關官員的認同。當務之急,是對這些原則做出充分的闡釋,推動確立清晰、透明、可評估的所有制中性和競爭中性標準。在此基礎上,從市場準入、監管政策、稅收與補貼等多方面入手,梳理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第二個壁壘是制度上的隱形壁壘。就破壁問題來說,明的公開的壁壘似乎並不多,而暗的隱形的壁壘依然存在。公平的市場準入,並不是說我允許你進去就可以,還要看企業能否在相關領域站得住,活得下去,而影響其存在的有多少是體制機制問題,有多少是純粹的市場競爭問題?實際上,在經濟轉型和產業變遷過程中,在新的產業革命來臨之時,民營企業是更可能獲得先發優勢脫穎而出的。比如互聯網和電商平臺,再比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第三個壁壘是執法落地上的壁壘。隨着法律體系的完善,似乎有關企業特別是民企權利保護的內容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得到了體現。公平的市場準入也得到了確認,法無禁止皆可爲,這個原則是有共識的,很多部門規則也對此做出了具體的迴應。隨之出現的情況,就是過去幾年市場所說的玻璃門、彈簧門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法律法規是否有規定,而在於相關規則是否被尊重、被嚴格執行,以及一旦遭遇違法違規時,相關行爲是否被糾正,責任人是否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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