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2月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商务部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对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以便宣传推广。
通知提出,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通知指出,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便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支持依托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路灯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现有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推行新能源汽车精细化管理,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或仅在高峰时段限行,鼓励对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给予优惠,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通知要求,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引导企业开发运用线上线下高效收车模式;鼓励开展跨区域性回收拆解,探索建设一批区域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提升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等方式,逐步增加具备能力的企业数量。
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