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最新發布
@中国基金报:
見習記者 郭玟君未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可能會進一步提升對香港的期貨持牌人的風控要求,以應對金融及商品市場的極端波動。2022年11月25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建議的的諮詢文件》(以下簡稱《諮詢文件》),就適用於持牌期貨經紀行的建議風險管理指引展開諮詢。諮詢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香港證監會將會考慮在諮詢期結束前接獲的所有意見書,然後才就有關建議作最後定稿。當有關建議定案後,香港證監會便會一併發表諮詢總結文件及指引的最後定稿。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樑鳳儀女士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貨市場的震盪,凸顯了期貨經紀行在市況波動情況下所面對的挑戰。建議的風險管理指引旨在爲期貨經紀行提供適時的指導,以協助它們更妥善地管理與其業務有關的風險。”主要內容:建議期貨經紀行須設定更爲審慎的風險管理措施香港證監會建議根據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9條發出關於期貨經紀行交易活動的風險管理指引,以補充現有的風險管理規定。《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建議指引》”)將適用於所有獲發牌進行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法團(期貨經紀行),不論它們所從事的是金融還是商品期貨交易。《建議指引》主要包括有關監控及管理期貨交易活動所產生的主要風險的定性規定。主要建議包括要求期貨經紀行須設定審慎的客戶風險限額,及遵從有關商品期貨的額外規定。期貨經紀行亦須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進行盡職審查複覈,更妥善地保障客戶資產,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及處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戶資產設有監控措施。此外,如客戶曾在過去30個歷日內兩次未能於清繳限期或之前清繳追繳保證金而無合理辯解,期貨經紀行將須堅持收取任何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及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循其有關強制平倉的內部政策。期貨經紀行亦須設定優惠保證金待遇的門坎。大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