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奇帆談爲何要整頓互聯網說起
@驮着幸福跑:
這20多年來,中國的消費互聯網的發展波瀾壯闊,繁榮昌盛,涌現了阿里、騰訊、百度、京東等一批世界知名企業,產生了10億網民,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我們的消費互聯網在蓬勃發展中,還存在着至少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參與者之間往往是零和遊戲。消費互聯網行業競爭到最後往往是贏家獨吞所有市場,因此很多早期互聯網企業拼命地燒錢擴大規模,以求打敗對手取得壟斷。在取得了壟斷優勢後,又對平臺用戶或消費者收取高昂的門檻費、服務費。以至於一些線上銷售平臺的平臺費率,比線下高成本的百貨商店、超市的上架費率還高,這是很不合理的。這種類型的商業模式沒有產生資源優化配置,在社會總體價值創造上貢獻有限,因爲過度關注流量助長了假冒僞劣商品在網上的泛濫,甚至倒逼製造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二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設計各種產品。網絡市場形成初期所主導的自由理念,使得網絡上失信的違約成本極低,於是會出現很多企業利用人性的弱點設計各種產品來獲取流量,罔顧消費者的長期利益和市場的良性發展。比如一些信息服務公司,通過各種打擦邊球的圖片、噱頭標題吸引用戶點擊觀看視頻、新聞。這種利用人性弱點誘使用戶使用產品的行爲實際上是不正當的,甚至是觸犯法律的。未來互聯網經濟的競爭,一定是在更公平、可信的環境下進行,這些利用人性弱點設計產品的公司很難長期生存。三是企業數據採集沒有底線。消費互聯網時代缺乏數據治理規範,很多互聯網企業在用戶使用產品的時候要求用戶提供個人數據,但這個過程中,有些平臺採集的數據、要求的授權和提供的服務明顯不對等。明明很簡單的服務,僅需要幾個數據,卻要求用戶提供幾十個數據;明明只需要一項權限,卻讓用戶把權限全部打開,從而超範圍收集個人數據。比如,有的公司獲取了消費者手機麥克使用權限,通過竊聽客戶交談內容而獲取用戶習慣,看似聰明的做法實際上已經觸犯了法律。隨着互聯網產業不斷成熟、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上述行爲在未來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