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簽訂的2023年核酸檢測採購協議要不要解除?
@谭浩俊:
第一財經記者統計發現,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和南方科技大學等四所高校,已在12月完成了2023年的核酸檢測服務採購,其中:南京郵電大學中標公告日12月15日,中標金額爲500萬元,服務期限爲2023年全年;東南大學則在9月5日、10月11日和12月6日分三次公佈了全年核酸檢測服務的中標公告,中標金額分別爲99萬元、199.5萬元,189.999萬元;南京大學於12月19日公佈了中標公告,中標金額爲350萬元,服務期限爲2023年全年;南方科技大學是12月8日公佈的中標公告,中標金額爲238萬元。中標金額最大的是南京郵電大學,東南大學的中標金額則也接近500萬。特別是東南大學,3次採購,竟然都是“數9寒天”,感覺像商家促銷一樣,都得弄一個與整數相差很小金額的數,特別是12月6日剛剛完成的這次採購服務,竟然“精確”到1元,也是在各種採購服務招標中極少出現的,不知道是工作認真呢還是有什麼講究。中標金額的問題,當然應由校方與相關職能部門去關注,外界左右不了。但是,國家對疫情防控政策已經做了非常大的調整,大面積、大範圍的核酸檢測方式也已經被叫停,新的政策要求就是想檢盡檢,由居民依據自身需要決定是否需要核酸檢測。如果需要,就到醫院設立的核酸檢測點檢測。對高校來說,自然也要轉變核酸檢測方式,不再組織大規模的核酸檢測、不再由學校對師生安排統一的核酸檢測。已經簽訂的核酸檢測採購服務協議,是否還有必要履行,必須拿出解決方案。很顯然,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繼續履行這樣的採購服務協議已經沒有多大意義,更多是一種浪費。對於高校來說,更應當學會精打細算,更應當知道節約的重要性,也更應當懂得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今後的核酸檢測工作,還是當由個人決定,而不是學校統一安排。因此,已經簽訂核酸檢測採購服務協議的高校,應當依法撤銷採購協議。那麼,撤銷採購協議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是否屬於學校單方面撤銷協